12月20日,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主办的“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学研究与金融教学改革——第二届(2015)中国金融管理论坛在北京举行。 图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发表主题演讲。摄影:李先飞
以下是文字实录部分:
高培勇:谢谢蒋老师,本来在会议之前,我准备的一个条目迈向“十三五”的中国经济,也准备了一个PPT,刚刚蒋教授说让我说税收,我就改为迈向“十三五”的中国税收。没法做PPT了,我就尽量讲的通俗一点,讲到“十三五”时期的中国税收的发展的前景,我们先打扫一下战场,迄今为止,眼下的这一轮税收制度改革进展到了什么样的状况?按理说也该进行这样的清理过程,从2013年11月份,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召开部署新一轮的税收制度改革,到今天大体上两年多一点,在座的各位老师也好,同学也好,不妨回顾一下这两年当中发生在中国税收领域的改革,都有哪些进展?以我专业的眼光,应当说只有一项营改增,那就是从2014年开始,营改增的实施的范围在逐步的拓展,但仔细的论证呢,营改增的起始之日,不是三中全会之后,而是早在2012年就在上海推出的,我们所作的只不过是沿着原定的营改增的路线前行,本应在今年年末完成的全面实现营改增的目标,看来已经不能如期实现了。除此之外,大家还听到过什么样的税制改革的进展的信息?恐怕基本没有。如果说有,就是停留在纸面上,还在研究论证阶段。对比一下,我们以往曾经经历的税收改革,比如说发生在20年前的1994年的税收制度的改革,你会发现那一轮税收制度的改革发展的非常迅速,1993年就提出要进行税收制度的改革,当年定计划,当年走立法程序,1994年1月1号就全部推开了,这次两年之后,我发现进展远远低于我们的预期。那么这是为什么?背后有没有其他值得我们关注的原因?我想一个原因大家应该看到,以往的税收制度改革相对来说呢,其路径我们比较熟悉,以往的税收制度改革围绕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展开的,1994年的税收制度改革,基本目标就定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收制度体系,所以在经济这个圈子当中,围绕着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搞税改,至少是我们在座的各位比较熟悉。但是这一轮税收制度改革,显然不同,他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条件下所推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全面二字就在这一次的改革不仅限于经济体制,而且包括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生态文明建设体制,甚至包括党的建设制度,他是一个无所不包的,而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旗帜呢,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对于这样一个改革的路径,我想包括我本人在内,我们并不是十分熟悉。因而,改革的难度和复杂性就可想而知。这是一个大背景的不同。第二个大背景不同既然是围绕着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而谋划税收制度改革,这次本身税收改革就定义建立现代税收制度,那什么是现代税收制度?一定是相对于传统税收制度而言的,最大的变化和灵魂之所在,在我看来就是三公,公开、公平和公正。当把这三公和税收制度挂在一起的时候,你就能发现,这次税收制度改革的看点、难点以及重点,其实不是别的方式改革,就是直接是税收制度的建立。就是我们的税收负担是多少是一个公开的状况,什么样的税收制度的安排让我们感觉税负分配是公平的,什么让我们感觉到这个结果是公正的?看什么?看一个国家的直接税制的进展状况,而不是看间接税制的进展状况,因为我们知道间接税的特点是一锅煮,一勺烩,我们说征求五千亿的新税制,只要烂在价格当中,究竟这个税负落在谁身上了,究竟最终是谁来买单了,我们是不知道的,有人如果说他知道,那真是异想天开。所以真正的要能说我征这笔税,就想向吴晓求教授征,结果吴晓求买单了,这才能公开公平公正,这是它的难点所在,这是它的看点、重点之所在。
那么问题来了,这样的税收制度在中国能够建立吗?这就需要来论证我们中国的发展到了哪样的阶段,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当中有一个关键词,反复提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是这么讲的,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需要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需要改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那么这个新的历史起点是什么?就是我们在从一个经济大国要转而追求现代意义的大国,要从打造现代意义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入手,而其中就包括现代意义的税收制度体系和税收的征管能够。既然我们已经站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自然我们的税收制度就要沿着这样的方向走下去。那么我们现在的税收制度体系的格局是什么样子?我只讲两句话,一句话就是我们目前的税收制度体系当中,70%的税收是间接税,不是直接税,政府在2014年征了12万亿的税收,70%税收是流转税,至少说明我们这70%的税收不是透明的,或者透明度不高,有人谁说我这五千块钱的手表中包含多少税吗?说不清楚,即便其中有两千块钱的税,这税是谁交的,你也说不清。所以在这样一种处于混沌模糊状态的税负的状况,很显然是做不到公开的。那么它是公平的吗?究竟我们这70%税是谁来交的呢?有人说低收入者交的,有人说高收入者交的,你也说不清,但是有一个基本判断至少是中低收入者交的,收入越高的人缴纳这种税收的额度占的税收之比越低的,一个月收入10万人和一个月收入一千块钱的人,那么谁会把更多的收入用于消费,只能是低收入者,你买东西多,自然就交税多,这是不公平的。这个结果是公正的吗?还不是,迄今为止我们在税收制度的设计的过程当中,还很少把这三公问题纳入到税制设计的理念当中,我们更多的是强调如何保证让国家税收及时的、可靠的、可持续的交入国库,很少提及所谓三公问题,只有在三中全会之后,才把三公问题提到了议事日程当中,我们说这是一个大的改革的线索。
第二我还想说,十二万亿的税收当中90%是来源于企业的缴纳,这个我想大家是知道的,但是不一定知道这个确切的比例,就是政府每收一百块的税,90块钱掏的是企业的腰包,这意味着什么?在我的概念当中,企业所缴纳的税,都属于待分配的税负,而不是找到最终归属地的税负,他往前专家交在消费者身上,往后专家落在股东身上,只不过是一个统计的概念,他都是待分配的税负。你也不知道这个税负落在谁的身上。其二还一条,中国的企业家经常在我面前抱怨说中国的税负重,我们比较分析的结果发现,中国的宏观税负并不比其他国家重多少,2009年,工业化国家的平均税负是39.1%,我是用2010年的数字,那一年中央政治局学习讨论中国的财税制度体系问题,我们把所有的税负都算上32%,所以你不能说中国的宏观税负就高于其他国家,显然起码不高于欧美国家,但为什么中国的企业家经常抱怨税负重呢?我的回答是中国的宏观税负其实不重要,但是企业的税负确实重,你不是矛盾吗?其实不矛盾,因为什么?因为中国的宏观税负约等于企业税负,这一点大家就明白了,中国有句古话,千金重担两个人分一人就五百斤,如果让一个人担九百斤,难道不重吗?所以要给企业减负,要减企业税,不是笼统的讲减税。
就根据这样的判断,这次改革路线就不一样,在保持宏观税负稳定不变的前提下,这是三中全会表述的稳定税负,进行间接税和直接税之间比重的这种彼增此减,这样以来,这次税收制度的改革,其实你要关注他的看点、难点、重点,其实就标准直接税的进展状况就可以了。但是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房地产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实现综合制,面向自然人开征或改革的税制,在实践层面上还都没有任何进展。基本还处在雾里看花阶段。那么既然直接税的增加遇到了难题,没能按计划向前推进,那么大家就会关注到另外一个改革,间接税,稳定税负各位是个大前提,这不是主观影响,这是符合经济管理学规律的,我们有一个政府支出不断扩张的规律,但是从来没人说过,政府支出可以消减回来,这是前提。在这个大规律条件下,直接税的增加是要和什么连在一起?间接税的减少联结在一起,营改增就是一个实施间接税减少的改革,去年这一年,中国的通过营改增减的税是1918个亿,但是在今年,卡壳了,什么样的原因,有人说是营改增推进过程当中遇到难题,技术难题不好解决,但实际上除了技术难题之外更大的难题来源于直接税不能相应增加,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条件下,财税收入出现下降,直接减间接税,那又意味着什么?所以看起来在“十三五”期间,如果中国的税收制度改革继续朝着三中全会所描述的方向前进,最大的难题我们要盯两个税的建设,一个是房地产税能不能按时或不按时,能不能确保在“十三五”期间落地生根,这是大事。第二个人所得税能不能在“十三五”期间真正的走向综合制,这是两个重要的看点。
大家不研究税收也没关系,这两个税都是和我们所有人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一定要抓住这两个线索。那么接下来问,在“十三五”期间要让这两种税能够如期的推进,从而使得税收制度改革能够有一个结构性优化的效果,那么难题在哪?我想难题有那么几个,一个在理念的认知层面,我们必须知道一个最普通的道理,是什么呢?就是中国不仅仅有直接税,而且还有间接税,相当多的人不知道这样一个结果,大家不相信,你去看,很快就到三月份,三月份人代会、政协会只要一召开,你发现我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些中国人当中的精英阶层,他们只要提出涉税一案,你看他们瞄准都是什么?都是直接税,都是瞄向了个人所得税,甚至起征点,我们很少看到哪一个这样的精英人士去盯着营改增的推进,我们间接税的改革,因为在相当多的中国人脑子中,就征个人所得税,其他的税收他是不知道的。这是需要知道的一条,所有的人,特别是我们有点文化背景的人,我们学经济的大学生要知道,中国其实税收大头在间接税,不在直接税,个人所得税加和不过六千亿,5点多的比重,全国2800万人交所得税,什么概念?中国有13多亿的人口,打个对折是城市人口,对吧,再打个对折,是城镇的职工,你说2800万人在这三个口径当中占多大的比重,是少部分人。而且他不是税收的大头,因此要把注意力从个人所得税转向整个的全部的税负,这是一个概念。第二不讲普通人,讲我们的管理层,你要破除一个理念上的传统的认识,就是认为间接税比重高,是中国税收制度的优越性,讲什么东西是好事是坏事,我想最重要的取决于你拿什么标准去衡量,如果你就说有利于政府及时的、可靠的、有保证的、可持续的把税款征收到国库,那么我们说间接税万岁。不管什么样的产品,只要是你开始运行,也不管你这个企业是亏损状况还是盈利状况,只要你运转,没有死掉,间接税都是有保证的。
比如说中国的钢铁行业,没有一家企业是不亏损的,但是在亏损状态条件下生产的钢铁即便是它的卖价低于它的成本,他也要按时的,把该交的间接税交到国库去,这样想是很好的,换另外一个标准,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现代税收制度这个标准,就不需要加以改造它了,所以这是一个问题。我们该如何的认识间接税本身。第三个需要破除的,就是我们已经成惯性的价格形成机制,中国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其他的价格形成机制真的有很大差别,这个不用我多说,大家一出国就知道了,到国外你买这块手表,人家告诉你五千块钱人民币,千万千万我有过教训的,你别掏五千块钱给人家就完事,我记得88年还是87年,我第一次出国到美国,看过(英文)牌的体恤衫,我觉得这个东西还很便宜,他说大概是82,我就掏了82给人家,人家说不行,你还得再交税,我心里就一咯噔,早知道你告诉我,说你这个价格不是最终卖价,还得加税价,那么你就看出价格形成机制问题了,就是到境外价是价,税是税,但是你走进中国,在任何情况下买东西,你发现价当中含着税呢,我们的价格要素成本、利润加税金,主要是流转税的税金,当然你也可以说所有企业交的税都可以融入价格,我说是,流转税可以堂而皇之、公开的透明的加入到价格当中,每年的税收财务大检查,他告诉你我成本多少、税收多少,税金多少,就是一点流转税,你得悄悄的、隐含的,通过迂回的办法进入到其中,所得税是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环节发生的,那么我们怎么办?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让税价、税收和价格的形成机制分离开,让人们能够认识到税是税,价是价,税的变动不直接导致价的变动,所以当价格和税收混在一起的时候,你就很难让人们感受到税收负担和他个人的影响,也很难让人影响直接税增加的同时是间接税的减少,在人们认识到间接税减少的背景下才有可能去增加直接税,这些都需要调整,需要我们加以澄清的。
如果认识到这一轮的税收制度改革,不仅仅是税收制度设计实践层面的事情,而且还牵扯到理念层面的重大调整,特别是我们沿袭已久的制度惯性的调整,那么“十三五”期间的税收制度的改革,将不是一件特别容易的事情,也将不仅仅是税收领域的事情,事关全局,事关中国发展全局的事情,这些事情可能需要在座的各位,从我们各个专业领域,从我们经济学科的这种整体的角度去一起研究,共同推进。我就说这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