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张晓琪 黄灵灵)中国证券报记者首发提问,根据《报告书》披露,中公教育全体股东委托亚夏汽车将置出资产直接交付给亚夏实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作为中公合伙受让80,000,000股(八千万股)亚夏汽车股份的对价。据报告披露,中公合伙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设立,设立仅有一个多月,请解释中公合伙设立的原由,是否有突击入股的嫌疑?
财务顾问代表吴灵犀回复表示,按照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以其保留资产之外的全部资产负债与中公教育股东持有的中公教育100%股权进行置换,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向中公教育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亚夏实业拟以所持上市公司8000万股股票作为对价向中公教育全体股东购买置出资产,若亚夏实业分别向中公教育各股东支付上市股份,将导致中公教育各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低于5%,不符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的要求,不属于突击入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