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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监管趋严倒逼行业发展 荐5股

分享到微信2016-12-28 13:23 | 分享到: 作者:来源:中泰证券

  [摘要]

  事件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

  我们的评论增强执法力度,利好整体行业。环境税取代排污费后,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力、具有刚性特征。执行力将极大增强,解决地方的保护主义,将突出污染企业的责任,环境税将推过税收方式进一步规范行业的发展,首先利好便是监测企业,污染点的监测成为刚需,加上垂直管理下的权力上收,利好龙头企业。

  税负平移原则:此次环境税的应税污染物对象,是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费改税基于“税负平移”原则。考虑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此次费改税将以原排污费征收制度为基础实行平移。环境保护税法在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规定的下限基础上,增设了上限,即不超过最低标准的十倍,而各省可以在上述幅度内选择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这样做1、不增加企业负担;2、在有条件的地区还能适当增加税收。

  有一定税收优惠:与原有的排污费相比,在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等要素均保持不变的同时,环保税法还增加了一档减税优惠。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此次环境保护税法增设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原有排污费征收存在“打折”:排污费征收金额过去几年并未增长,占环境投资和gdp的比例越来越小,倒逼企业减排的作用越来越小。2014年解缴金额为187亿元,而根据实际的二氧化硫、氨氮等排放物,粗略估算需缴纳排污费900亿元左右,实际缴纳金额与应缴纳金额相差甚远,如果实行环境税后,这种形象将得到有效消除。

  投资建议环境税将推过税收方式进一步规范行业的发展,首先利好便是监测企业,污染点的监测成为刚需,加上垂直管理下的权力上收,利好龙头企业,推荐聚光科技、盈峰环境等;其次,工业企业的污染市场将进一步打开,推荐天壕环境、中电环保、清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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