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结算公司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
赵中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评价方案显示,信用评价期限和评价对象方面,本次信用评价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对象为在评价期限内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86家承销机构(均为券商)。
评价指标体系方面,此次评价指标具体分为风险防控指标(40分)、信用行为指标(20分)、服务实体经济指标(30分)和省发改委及机构、专家评价指标(10分)四个板块。
具体来看,风险防控指标包括违约处置、存续期信息披露、违约风险监测预警三个方面;信用行为指标包括失信失职行为管理、不专业行为管理、其他负面行为处置三个方面;服务实体经济指标包括履职能力建设、债券业务开展、服务水平及质量三个方面。
此外,省发改委及机构、专家评价指标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主承销商在债券申报和存续期管理阶段配合情况以及在风险预警与处置中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由发行人、投资人、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典型代表,对主承销商的信用情况和专业能力进行评价;由相关市场专家对主承销商业务开展的规范运作情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