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昨日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共同构成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
除了银保监会外,央行当天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对比资管新规,《办法》并未太多改动,但对现行的部分银行理财规定作出修改。其中,最为利好银行理财的是销售起点的降低,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中心主任黄志龙称,银行理财公募产品销售起点下降,将有利于商业银行代销理财业务的收入,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资管新规对银行资管业务的实质性影响,整体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偏利好,这也是20日金融股大涨的主要原因。
不过,在非标投资方面,《办法》并未如市场所预期的有所放松,而是延续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三单”要求,并要求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需要期限匹配。《通知》则表示,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在分级杠杆方面,《办法》延续现有不允许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的规定;在负债杠杆方面,负债比例上限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此外,为加强银行理财的委外管理。《办法》延续现行监管规定,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和投资顾问为持牌金融机构。同时,考虑当前和未来市场发展需要,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外。
另据了解,银保监会已起草《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办法》拟适用于银行尚未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情形,《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拟作为《办法》的配套制度,其适用的监管规定与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总体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