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鞋机制:新股短期稳定器
2019年4月16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明确了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的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超额配售选择权以及发行程序与信息披露等事宜。
其中,超额配售选择权成为市场的重要关注点之一。那么,什么是超额配售选择权?又将起到什么作用?
何为绿鞋机制
超额配售选择权也叫“绿鞋机制”,因美国波士顿的绿鞋制造公司(Green Shoe Manufacturing Co.)于1963年首次公开募股(IPO)时率先使用而得名。从1993年起,香港地区IPO市场开始采用绿鞋机制并逐渐形成常规,大多数新股上市均会向主承销商授予绿鞋期权。
A股IPO采用绿鞋机制的时间较晚且不常见。工商银行是A股首家采用绿鞋机制的上市公司,其后采用绿鞋机制的上市公司有:2010年7月上市的农业银行和2010年8月上市的光大银行两家。
相比之下,美国和香港证券市场对绿鞋机制的接受程度很高,大多数IPO的发行人都会将超额配售选择权授予主承销商。据彭博数据,2018年全年香港联交所共有200家公司IPO上市,其中104家采用了绿鞋机制。同时期美国两大证券交易所共有266家公司IPO上市,其中254家采用了绿鞋机制。
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本质是授予承销商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一部分股票的权力,期限内新股不破发,则承销商行权,要求发行人超发股票,期限内新股破发,承销商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以稳定股价并赚取差价,并放弃行权。承销商买入下跌股票所承担的市场风险由超额发行的承接方对冲。
按照超发股票的承接方分类,实际操作当中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事先向部分战略投资者超发股票,但约定延迟一段时间交付;二是,向公司大股东借入股票,约定一段时间后归还。这种做法一般在没有战略投资者的情况下使用;三是,向部分投资者卖空股票,约定一段时间后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