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建军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未来以产融结合推动发展的企业,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加全面和多样化的要求,只有拥有全周期、全方位服务提供能力的金融机构才能够满足企业的金融需求;对于券商来说,产融结合也是未来投资银行发展提升的机会。
投行业务不断走向规范
中国证券报:随着IPO常态化,监管层新股发审过程中越来越强调券商等中介机构的履职尽责,这给券商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如何应对?
张建军:当前新股发行审核的理念越来越市场化,可以让投资银行真正的专业化人员体现自己的价值,使整个行业朝着更加专业化、精细化、分工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具体来看,IPO常态化首先给券商带来业务收入和客户数量增加。在业务数量增加的同时,若不能在执业质量、风险控制上与时俱进,则会面临较严重的监管处罚。各个中介机构尤其是券商,应该加强内部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客观公正的项目风险质量把控。
中国证券报:证监会日前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您如何看?
张建军:首先,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业务人员奖金递延支付机制,可以根据实际存续期对奖金递延发放年限适当调整,遏制单纯追求短期业绩的冲动。
同时,组织和考核机制发生了巨大变化。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资银行类业务承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界定总部和分支机构的职责范围,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开展除项目承揽等辅助性活动以外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单一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除外(投行子公司)。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投资银行类业务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考核体系,合理设定考核指标、权重及方式,与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相匹配。证券公司不得采取投资银行类业务团队按比例直接享有其承做项目收入的薪酬机制。证券公司不得将投资银行类业务人员承做的项目收入作为其薪酬考核的主要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其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项目收入等各项因素。投行类项目事业部制的考核制度需要重新定义,简单的项目提成制度需要慎重。
此外,质量控制、工作底稿要求进一步提升。明确了工作底稿交接的时间点,不允许随便拖拉,工作底稿不验收完毕,内核会不会召开,同时立过项就得有底稿;问核程序方面,原来只针对保荐业务有问核,按着新规理解,未来所有投行项目都需要启用问核程序。
证券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时,应当在综合评估项目执行成本基础上合理确定报价,不得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证券公司应当在综合考虑前端项目承做和后端项目管理基础上合理测算、分配投资银行类业务执行费用,保证足够的费用投入,避免因费用不足影响业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