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威访谈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强化资本市场监管法治、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既要处理好市场创新与商业诚信之间的辩证关系,也要处理好技术创新与规则创新之间的辩证关系。要着重铸就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逐渐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场协同监管体制。
中国证券报:强化资本市场监管法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有哪些重要意义?
刘俊海: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有助于扭转市场失灵现象,大幅提升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收益,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实现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进而康复投资信心,持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大力推进投资者保护事业。
同时,强化资本市场监管法治,有助于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透明度、诚信度与公信力,顺乎资本市场改革大趋势。由于资本市场监管法治建立在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基石之上,遵循了资本市场的市场规律与法治规律,因而强化监管不是要否定改革,而是深化改革、推动改革、保障改革。
此外,强化资本市场监管法治有助于通过法律思维与法律手段,强化控股股东和内部控制人的诚信义务与问责机制。强化资本市场监管法治有助于在资本市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契约精神与企业家精神的同时,倒逼企业专注实体经营,鼓励企业做精做细产品与服务,淘汰失信企业、僵尸企业、劣质企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中国证券报:当前监管转型升级的关键是什么?
刘俊海:监管者既要尊重与鼓励资本市场自主创新,也要努力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资本市场秩序,制止和打击损害投资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资本市场监管的目的不是取代市场,而是激活与康复市场,构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多赢共享的现代资本市场生态文明。
首先,要按照“放权、赋权与维权”的理念,强化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消除监管盲区与监管套利现象,铸造监管合力,弘扬股权文化,提升监管公信力。其次,要综合权衡资本市场法律关系的属性以及经济关系的实质,创新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促进监管转型升级。再次,要避免与预防监管失灵现象,既要处理好市场创新与商业诚信之间的辩证关系,也要处理好技术创新与规则创新之间的辩证关系。在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体制下,要着重铸造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
中国证券报:对于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有何建议?
刘俊海:《证券法》(修订草案)经过多次审议已经日臻成熟,目前要认真听取资本市场各方尤其是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诉求。首先,进一步完善证券的定义,丰富扩大证券的外延。同时,建立健全跨市场、跨地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资本市场监管合作体制与机制。
其次,建议积极稳妥推进IPO制度改革,完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二级市场交易制度,明确高频交易的监管政策,健全涨停板制度、退市制度与股指期货制度。完善投资者友好型的金融机构及中介主体制度。
再次,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引进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大股东等特定优势股东高位减持股票的规制。
第四,建议《公司法》与《证券法》联动修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明确上市公司收购尤其是“恶意收购”中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标准,理顺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激活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中国证券报:应该如何加强资本市场社会共治体系建设?
刘俊海:首先,要建立投资者友好型的司法救济体系。要在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诸环节充分体现公正、快捷的原则,重点解决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其次,要建立投资者友好型的行业自律体系。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市场、区域股权市场交易市场、证券业协会、上市公司协会、证券基金业协会以及相关协会的职能。再次,要建立投资者友好型的社会监督体系,包括媒体监督体系与投资者自我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