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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额度可提高20万元

董添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1月9日,记者从大连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近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月6日至2月6日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

大连市拟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符合大连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下同),职工及配偶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每年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如租金水平明显超出租住区域市场平均水平或租住面积明显超出实际使用需求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网点(线上业务审核机构)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申请提取除正常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外,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子女身份信息、多子女家庭关系等材料。在大连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多子女家庭,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

大连市拟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筹资金比例。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20%;90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借款人办理二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借款人办理三套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大连市拟放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非大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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