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六成重点城市租金环比下跌 租赁市场加速降温

证券时报

  随着房屋租赁市场进入传统淡季,叠加部分区域疫情反弹等影响,11月,全国租赁市场呈现加速降温趋势。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重点40城中,超六成城市租金水平环比下跌,14个城市连续3个月及以上环比下跌,六成城市租金低于疫情前同期,9个城市11月月平均租金为近三年最低。

  租赁市场加速降温

  “现在是租赁市场的淡季,我们店的房源明显多了,不少房源价格下降不少,而疫情的反复,看房的人明显少了。”11月30日,北京南三环附近一家麦田房产租赁销售人员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

  根据贝壳研究院数据,11月,全国重点40城租赁市场成交量环比减少17.9%。租赁市场在7月、8月达到年内市场热度高峰,随着毕业生租赁需求释放,9月租赁市场进入淡季,10月、11月保持降温趋势,由于短暂的疫情反弹,11月降温有所加速。从租金水平来看,全国重点40城租金水平为39.4元/平米,租金指数环比下跌1.3%,同比稳中微涨,比2019年同期仍下跌4.0%。

  全国租赁市场加速降温,一定程度受到疫情反弹影响。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在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时说,相比于往年,今年11月,重点40城的租赁市场均呈现环比降温。一方面是由于10月下旬短期的疫情反弹,原本处于市场淡季的租赁市场加速降温,不过相比于去年,租赁市场活跃度仍相对较高。另一方面是今年高校毕业生数量创新高,租赁市场毕业季旺季更旺,从而在租赁市场淡季,降温更为显著。“此外,各能级城市间持续分化,低能级城市降温更为显著。高能级城市由于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较强,租赁需求相对较强,租赁市场降温较缓。”黄卉说。

  六成城市租金环比下跌

  11月,各城市租赁市场均呈现降温趋势,哈尔滨、郑州、大连以及兰州市环比降温幅度最大。

  根据贝壳研究院数据,11月,全国重点40城租赁市场活跃度均环比降低,租赁市场降温显著,哈尔滨、郑州、大连及兰州市环比降温幅度超过30%,其中兰州市降温幅度最大。而在2019年、2020年同期,部分城市的租赁市场呈现回温或降温幅度较小。

  从租金水平看,11月,超六成城市租金水平环比下跌,14个城市连续3个月及以上环比下跌,六成城市租金低于疫情前同期,9个城市11月月平均租金为近三年同期最低。数据显示,11月全国重点40城中,东莞、杭州、南昌、厦门、武汉和沈阳市等15个城市租金水平环比微涨或基本持平。自今年7月开始各城市租金陆续高位回落,青岛、徐州市租金自7月连续5个月环比下跌,北京、大连、哈尔滨、惠州、兰州、南京等8个城市自8月连续4个月环比下跌,成都、上海、天津、无锡市4个城市自9月连续3个月环比下跌,广州、合肥、宁波、深圳、长沙、重庆市6个城市则自10月连续2个月环比下跌。

  租赁库存房源增加

  有赖于有效的疫情防控,超六成城市租金同比微涨。

  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相比于2019年同期,今年11月一线城市北京、广州、上海,南京、西安、长沙、芜湖等16个城市租金水平稳中微涨或基本持平,其余24个城市均低于疫情前同期。其中深圳、成都、佛山、天津、郑州等9个城市今年11月的租金为近三年同期最低。

  不少城市房屋租金为何低于疫情前同期?黄卉认为,多数城市租金快速上涨的动力不足。相较于成交量,租金的变化往往具有显著的滞后性、周期性特征。“受去年疫情影响,租赁需求骤减,租金水平大幅下跌。今年疫情影响消除,成交量恢复,虽然租金呈现小幅微升,但不具备大幅上涨的动力,短期内难以回到疫情前水平。”

  另一方面,多数城市租赁市场供需水平趋于缓和。“随着租赁政策的出台,各城市在逐步增加租赁房源的供给量。此外,由于下半年二手房市场预冷,部分业主将房源由出售转为出租,贝壳平台的租赁库存房源量增加,反映出市场的供需水平趋于缓和,多数城市的租金仍然会保持低位水平。”

  展望未来,贝壳研究院认为,由于目前仍处于租赁市场淡季,在春季前租赁需求较弱,12月租赁市场仍将保持低温趋势。此外在疫情不出现反弹的情况下,预计11月部分区域受疫情抑制的租赁需求会在12月释放,部分小范围区域或会出现租赁市场小幅回温的趋势。

  “未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提升,大城市住房租赁市场需求旺盛,租客停留在租赁市场的时间拉长,家庭化租赁需求显现,租赁需求呈现多样化、品质化。”在黄卉看来,机构化租赁房源的比例将有所提升,专业化、品牌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将为市场提供品质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类型租客的租赁需求。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