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 首次明确建设适用标准

新华每日电讯

  记者9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首次明确了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将有利于各地加快推进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期印发《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将在工程建设标准方面为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施工、验收等提供依据。通知将集中式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租赁住房(包括实践中的公寓型租赁住房)、住宅型租赁住房两类。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新建或改建住宅型租赁住房执行《住宅建筑规范》及相关标准。

  为更好地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赁需求,确保租赁住房居住安全、适宜长期居住,通知要求,集中式租赁住房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建筑周边商业服务网点配置等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服务功能;按《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改建的宿舍型租赁住房,采光、通风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强制性要求;严格把握非居住类建筑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的条件;加强运营安全管理。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