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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市场整治“回头看”:受访中介多数规范经营 个别虚标低价揽客

证券日报

  为了让租房群体“有得住”且“住得好”,近期多地监管再出手,给租房市场带上“紧箍咒”。

  据北京市住建委消息,市、区住建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和信访投诉处理情况,年内已梳理出三批住房租赁行业重点关注企业名单,并进行公布,提示广大消费者谨慎选择。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微披露,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近期暂停了9家违规中介机构的住房租赁网签权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微披露,南京市房产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专项检查。长春市副市长周贺日前在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专题协商会上指出,“长春市将持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全力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严监管背景下,受访的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各项业务多数较为规范,如最多按季收租金,不提供租金贷,没有出现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乱象。但也有个别中介存在违规行为,例如以与实际价格相差超千元的低标价吸引租客。

  个别中介虚假低价引客

  实际价格与标价相差超千元

  当记者以“想长租1年”的条件在线上咨询时,某知名住房租赁企业北京地区工作人员表示,“可以签约一年,租金最多只接受季付,月付的话租金要比季付上浮5%”。当记者问及是否有租金贷时,对方明确回复称,“没有,平台早已下线分期业务”。

  对于租房签约问题,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与业主的合同一般都是5年起签,租客和我们签的是三方合同(一年一签),合同上可以看到业主信息。”此外,对于记者“如果业主在租期未满等情况下要求租客腾退房子该如何处理”的提问,对方称,“若业主违约,根据合同将赔付给租客一个月的房租,同时要留给租客一个月的时间寻找新房源,以此来保护租客权益”。

  在某一线城市有三年租房经历的琪琪(化名)告诉记者,她选择的住房租赁企业在合同条款中写得很清楚,还会提供专门的管家一对一服务。在付款方式上,琪琪说:“我前几日还咨询过管家能否先交半年房租,被管家告知最多只接受季付,这样看来一线城市的租赁市场的确很规范。”

  “目前,一线城市租赁市场的严监管力度和实际效果已逐渐显现。”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一方面,由于一线城市的租赁需求大、频率高,受关注度也高。另一方面,众多长租公寓运营机构大多在一线城市重点布局,也有利于整体监管。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辽宁省沈阳市的一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由于租客可直接跟业主签约,因此其付款方式较为灵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租金的付款方式通常是押一付三,由业主直接收款,我们除了收取明码标价的中介费外,不经手租客的任何资金。”

  此外,上述工作人员还提到,若租客在房子到期前一个月有续租计划,可直接与业主协商,然后签订续租协议,续租免收中介费。当记者表示资金方面有些困难,是否有租金贷业务时,对方明确回复“没有”。

  河南省信阳市一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就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具体租金由租客和业主协商而定。合同也由租客和业主直接签订,如双方中的任一方出现违约情况,需要向对方赔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不过,记者在调查过程中也发现,有个别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违规行为,一套房子的月租金在网络平台上的标价和工作人员所说的实际价格相差1050元。

  记者日前在某信息类平台上看中了一套位于长春市的租金为1350元/月的房子,线上咨询某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时,对方让记者添加其微信进行沟通。待记者添加成功后,该工作人员却称,“您看的页面上标注的租金不准确,实际租金为2400元/月,您觉得租金高的话可为您推荐其他房源。”对于记者“为何不更新平台标价”的疑问,对方回复称,“大家都这么标注,因为中介把价格标低,才能吸引流量”。

  专家提示消费者

  “三步走”保护自身权益

  “中介机构以低价诱导租客租赁的行为,扰乱了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消费者在租房时应注意以下三步:第一,在进行租赁企业选择时,应查看企业是否有正规营业执照,及时关注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租赁企业黑白名单,避免选择有风险问题的租赁企业。尤其是在租金价格明显低于周边市场价格时,应通过多个渠道对企业进行查证。第二,在与租赁企业签约时,应采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降低租房过程中因为合同签约不当而导致租赁纠纷的风险,同时避免一次支付超过3个月的租金,押金不超过1个月。第三,在遇到纠纷时,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租客可通过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咨询或寻求帮助。

  谈及未来规范租房市场还需如何发力?黄卉认为,需从三方面发力:一是推进租赁立法,进一步加强全国范围内租赁机构的经营监管,加强对租赁企业经营风险的管控,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保障租客和业主权益。二是建立企业信用机制,一方面支持和鼓励标杆机构,另一方面也要对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正本清源,优化经营环境。通过对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及风险进行科学评价,形成各地租赁企业黑白名单并定期公布,及时向租赁市场发出警示信息。三是进行租金水平指导和管理,对重点城市的租金水平提供指导价,形成基准租金的参考标准,设置租金上涨的合理区间,监控价格变动,防止租金过快上涨,影响居民的可支付能力。

  在张波看来,租赁市场未来会在三个方面有更多发展:一是租赁房源供给不断增多,有效保障新市民的居住权益。二是加大对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尤其要从租赁备案的信息底层建设开始,同时加大对租赁机构以及租赁价格等层面的监管力度。三是从法律层面更多保障承租群体的利益,尤其是推进租购同权进一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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