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规: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列入监管
证券时报网
据江西住建厅网站23日消息,近日,江西省住建厅、江西省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全省市、县城市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预售资金应列入监管范围。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品住宅全装修款等)。对保障建设项目竣工交付的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列为重点监管资金,其他为非重点监管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