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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行为

张良上海证券报

  7月2日晚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从7月3日起,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等条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也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根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行为,自7月3日起,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上海市住建、房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执行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按序选房制度加强监管,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全部准售房源、积累客户规则和名单、摇号排序结果公证和公示规定;进一步加强客户认筹规则制订指导审核以及执行监管,严格落实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规定。

  此外,上海市住建、房管部门还将会同规土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企业购买、出售商品住房交易登记审核,会同税务、人社、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对违反企业购买、出售商品住房相关规定的,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

  易居(中国)企业集团CEO丁祖昱认为,此次出台的政策一方面给正常企业购房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另外也封堵了部分个人借企业之名炒房的通道,因此,政策还是比较及时、有效的。

  “此次上海出台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相关政策利好保护刚需的个人购房者的利益,体现出上海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的政策导向。”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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