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引进人才实行“租房落户”政策
北京日报
在天津工作不买房也有机会落户了。日前,天津市公安局对外发布的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双十条”措施提出,实行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对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社区落集体户口。据悉,相关细则将于近期出台。 新政策规定,对于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在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落户。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刘学涛介绍,为了吸纳更多的人才来津就业,天津市公安局根据广大企业和人才的需求,紧紧把握长期稳定就业和长期稳定居住两个基本条件,创新推出了“租房落户”政策,有效破解来津人才“无房落户”的历史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