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下调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由70%调整为50%
广州市人民政府2日公布,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将出让价由不低于基准地价70%调整为50%;并提出,工地用地弹性出让和先租后让,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根据当天广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通知》,该市建设用地公开和协议出让的价格由不得低于基准地价70%调整为50%;自行征地拆迁协议出让项目计收出让金标准,则由评估地价扣减经评审的拆迁费用调整为评估地价的40%;使用政府储备用地建设公建配套设施的,土地综合开发费先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收取,土地储备成本核定后再“多退少补”;私有住宅经批准增设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的出让金计收标准由评估地价调整为住宅用途基准地价40%。经市级及以上机构认定的营利性科研、教育、医疗、体育机构自有土地改造,增容部分由原规定的按评估地价计收出让金调整为按市场评估地价的20%计收出让金。
此外,对社会事业用地和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及私人住宅增设电梯给予政策优惠,对新兴产业实施差别化管理的出让金政策。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用地和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及旅游、娱乐等用地出让起始价格下调。
当天,广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还通过了《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当中明确为平抑房价、稳定预期、筹措人才公寓等政府房源,增加“限地价、竞配建人才公寓”“限地价、竞配建公共设施”“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竞自持比例、现房销售等调控措施出让方式。
《意见》还提出,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工业用地实施弹性出让和先租后让。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地价计收予以优惠;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将花都、从化、增城、番禺、黄埔、白云六区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下放,并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确定由所在区负责。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与小业主办证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