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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六大举措 加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企业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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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朱文彬 实习生 张妍)4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涵盖六大举措,分别是促进内外贸规则机制对接、畅通内外贸双向流通渠道、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主体、健全内外贸一体化服务保障、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等。

  在促进内外贸规则机制对接方面,广东提出,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衔接以及内外贸监管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推广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提升国际国内标准一致性。落实不当干预市场行为问题整改机制,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推进内外资公平竞争,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各项政策措施。

  在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方面,广东提出,加强国家现代流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跟踪培育,以及国家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领跑者企业”后续服务,形成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示范企业案例。加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企业培育,指导企业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标准衔接、品牌营销、渠道布局能力。做好风险预警,帮助企业加强内外贸市场风险识别、监测及管理,协助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在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方面,《若干措施》提出,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品牌、收购知名品牌。

  在健全内外贸一体化服务保障方面,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内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发挥融资增信作用。积极推动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稳步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推广工作。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统筹用好现有专项资金,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同时,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运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内外贸一体化支持力度,优化承保条件,提高理赔服务质效。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推动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共保、再保等形式,提升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保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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