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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手,这些安居型商品房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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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包括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申请条件、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办理程序、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补缴价款计算规则等。

   

  图片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为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共同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10年,且产权限制期内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违规违约行为;因按揭贷款为该套安居型商品房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申请的情形。

  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应当补缴价款,具体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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