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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天津楼市大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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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天津市将于3月18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图片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根据最新政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

  该政策自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贷款受理日期在3月18日之前的,按该政策施行前的政策执行;3月18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该政策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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