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 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00万元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7月27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10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将按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方式调整为:月还款额不超过职工月收入(职工与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为职工及配偶月收入之和,下同)的60%。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等其他住房,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仅可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贷款受理日期在2023年8月25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3年8月25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9〕1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6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披露的2023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上半年,全市共有9.7万家单位的298.4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312.6亿元。截至二季度末,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622.1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1988.5亿元。上半年,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288.4亿元,其中:偿还贷款提取170.8亿元,购建修房提取34.9亿元,离退休提取57.9亿元,其他原因提取24.8亿元,分别占提取总额的59.2%、12.1%、20.1%及8.6%。截至二季度末,全市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633.6亿元。上半年,全市共向3.1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71.3亿元,带动个人和银行出资286.7亿元,支持职工购房298.4万平方米。截至二季度末,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074.7亿元。上半年,全市回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11.7亿元。截至二季度末,全市累计回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438.7亿元,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636.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