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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康: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入关键阶段 将成为全球最大碳市场

夏冰每日经济新闻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后,碳交易市场无疑成为了实现目标的“排头兵”。

  2021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应建设全国碳排放注册登记和交易系统,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即将在上海启动的全国碳市场交易中心,其在碳金融尤其是在衍生品方面会有什么新探索?目前碳交易中心筹建处于什么阶段?围绕碳中和目标、碳市场交易机制、绿色金融、企业自身的碳资产核算等在交易制度上又是怎么考量的?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上海促进碳交易为代表的绿色金融发展对自身来说有何意义?

  在全国碳市场交易中心即将开启的倒计时阶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了上海碳交易市场的主要设计者之一、参与研究和组建上海碳交易市场架构的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副总工程师齐康。目前,齐康及其团队正在参与制定上海碳达峰行动方案。

  齐康告诉记者,全国碳市场建设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将尽快发布登记交易结算相关规则,完成注册交易系统的进一步建设,组织做好配额分配运行测试,尽快启动上线交易。

  碳交易市场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市场化手段之一

  “碳交易,即碳排放权交易。这实际上是环境领域的市场化机制设计。”齐康首先解释了碳市场建设的背景。

  1997年,《京都议定书》获得通过,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正式生效,议定书提出采取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机制来推动温室气体减排。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即是指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举措。碳市场是政府主导下实现国家减排目标的强制性市场机制设计,通过对碳排放权进行定价,促使经济体减少排放二氧化碳,从而引导生产、消费和投资向低碳转型。”齐康说。

  流程上亦十分清晰。政府根据减排目标,确定碳市场覆盖范围,设置一个社会碳排放总量,而后向企业、社会主体分配碳排放配额;企业拿到碳排放权以后,这些配额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从而推动企业通过减排或交易的方式完成政府限额要求。

  齐康告诉记者,生态环境部、省级环保部门做配额分配、日常的核算机构的管理,注册交易机构和登记机构做具体的数据登记和清算等工作。

  那么,以市场化方式进行碳管理,好处是什么?

  “这里面政府对交易进行监管,包括对交易机构、排放主体的监管,以及如果有投资机构的话也要进行监管。”齐康说,碳市场是“人造”出来的市场,因为配额是政府分配的,所以它和政策的设计、减排目标的总量直接相关。

  这也意味着,碳市场一方面控制排放总量,另一方面通过碳定价促进低碳转型。在当前经济发展阶段,通过碳金融市场建设推动控排企业碳减排、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的实体经济开始成为绿色金融的重要发展方向。同时也意味着除了碳债券、碳信贷等传统的直接投融资工具外,碳交易市场的建设重要性愈加凸显,在未来的碳中和之路上将发挥更大作用。

  “欧洲是低碳减排的急先锋,2005年开始启动碳市场,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它的交易规则和制度设计被全球很多国家借鉴,也包括我们早期开展的地方试点市场。”齐康告诉记者,从碳排放的角度,欧盟都是按直接排放量来发放碳交易额,直接落到排放源;而我国马上开始的国家碳交易市场,则是将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都包含了。

  6月底前将开启第一笔交易

  目前,全国碳交易的市场建设工作最新进展如何?

  齐康告诉记者,中国目前已有8个试点碳市场,我国这一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一旦正式启动运营,将会超过欧盟碳市场,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碳市场。“目前依托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正在搭建全国的碳交易平台,这一筹建工作正在加速有序进行,预计于2021年6月前,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开启第一笔交易和第一个履约周期。后续交易平台在组建过程中并将吸收其他试点地区参与设立。”

  齐康介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落地上海,注册登记系统设在湖北武汉,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由8个试点省市以及四川共同建设。近期,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完成首批纳入电力企业开户资料审核,该系统主数据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已具备开户、发放配额和履约等功能,将于6月底正式运行。

  记者注意到,我国自2011年起,就开始逐步搭建碳市场。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2016年,福建省加入,成为国内第8个碳排放市场交易试点。

  “上海从2011年筹备建设,2013年11月,上海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率先启动交易。当时做地区试点碳市场的时候,其实已经做好策划了,要做全国统一的碳市场。”齐康说,这一过程呈现出从试点到全国,从部分行业到全面推行的总体特点。

  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方法》,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总体框架。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完成总体设计,开启建设。

  2020年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印发配套的配额分配方案和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中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2225家发电企业将分到碳排放配额。

  “去年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对机构的设置和配额分配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而交易办法的实行,则标志着中国的碳市场交易从试点走向全国统一,标志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落地和进行。”齐康说。

  而从2020年下半年到2021年初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为中国这一全球最大碳市场的启动铺平了道路。中国碳市场的建设迎来了“提速阶段”。

  “现在应该说碳市场建设已经进入了关键阶段,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条例的制定也在抓紧推进当中。”尽管过去已有多个碳交易试点地区,但齐康认为,受限于市场交易主体的单一、市场定价过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影响,碳排放配额的现货市场交易并不活跃,交易规模偏小。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八个试点省市碳排放市场的累计碳排放配额成交量仅为4.4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金额104亿元。尽管交易不够活跃,但在我国约10年的碳交易市场摸索建设中,试点省市亦为全国统一碳市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目前,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明确了八个高耗能行业2025年逐步纳入,包括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民航,这些行业是最主要的排放行业,所以,将其作为先行纳入范围。”齐康说,今年,率先将电力行业纳入,是因为电力业特点最清楚,主要产品就是发电量,而钢铁、建材行业复杂,所以准备工作相对复杂和难一点;后续将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成熟一个行业,纳入一个行业。

  正抓紧推进交易相关条例制定

  碳市场的交易产品,是指全国碳市场排放配额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碳排放权的产品。

  那么,全国碳交易市场的交易系统建设主要采取了什么框架结构?

  齐康介绍,关于全国碳市场的制度框架,设计体系总体是采用三个架构:最底层是自律规则,往上一层是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最上一层是法律法规。“这些制度有的出台了,有的还在征求意见阶段,陆陆续续都会出台,为后面开展交易提供制度基础。”

  具体而言,在交易相关系统建设上,共分为四个系统:一、碳排放数据直报系统,实行全国统一、分级管理;二、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组织法定确权及配额清缴及履约管理;三、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负责交易服务和综合信息服务;四、碳排放权交易结算系统,负责交易资金结算及管理与配额结算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和咨询等服务。

  “对于市场,肯定是要进行监管,国家的主管部门目前是生态环境部,会同央行、证监会、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职责。下面是交易系统(上海)、注册登记结算系统(湖北),然后是和银行发生结算的行为。另外,还有8家地方市场,将来全国市场可能承担地方服务平台的功能,该区域纳入的重点排放单位可到地方服务平台开户,这是全国碳市场总体架构。“齐康说。

  齐康介绍,在交易系统的设置上,采取单向竞价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买卖申报,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对买卖申报进行配对成交。

  具体分工上,上海牵头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建设和运维任务,湖北牵头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建设和运维任务。交易系统是全国唯一的集中交易平台,汇集所有交易指令,统一配对成交,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对接交易系统和结算银行,根据交易系统成交结果开展清算交收。

  交易价格上,齐康称,近年来,中国碳排放权市场均价逐渐稳定在15-40元/吨的价格区间,要低于欧盟及加州碳市场超过100元/吨的价格。

  而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落地,交易体量和活跃度有望迎来新发展阶段。

  那么,到底是基于什么样的考量,要设计多层次的碳市场?碳市场制度的特点又是什么?

  结合目前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来看,现下,各方正抓紧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条例制定,相关部门也正在就管理条例征求意见,提出要逐步扩大碳排放配额的有偿分配比例,金融管理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参与碳市场的管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不同部门之间协同推进的机制尚在完善形成中。在现行机制下,这些跨市场机制的问题还是需要统筹调控方能有效解决。

  齐康也谈到,从目前来说,碳市场制度存在三个特点:一是对纳管单位和碳排放的管理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从设计碳市场的角度就是为了控制总量,从而为碳达峰和碳中和服务,但是第一年仅覆盖2225个火电企业,仅占中国总排放量的30%左右,并且配额分配暂时还为从上往下分解的,市场配额总量是基于自下而上加总获得;另外,碳排放配额分配未采取绝对排放上限,而是按照装机规模、燃料类型提出的碳排放基准值进行分配,并确定排放相对上限;最后,燃煤发电企业只需为超过上限的排放量支付20%的费用;燃气电厂暂不需为超过配额的排放量付出费用。

  第二是数据质量管理存在挑战。相关核查数据质量的监管主要由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后续生态环境部门,特别是前期未参与碳交易试点、相关管理经验相对缺乏的地区,开展数据质量的监管存在较大挑战。

  第三是部分管理规定也有待细化,相关管理体系有待检验。从试点地区市场运行的经验看,各企业配额相关的排放口径还需进一步明确,可能产生“碳泄露”现象,其次,抵消机制目前具体规则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数据质量核查是碳市场建设的重中之重

  在交易市场的主要制度设计上,又是何考量的?

  对此,齐康表示,碳交易制度的主要框架设计包括了总量、分配、核查、清缴、交易五个环节。

  齐康认为,碳排放市场运行要服务于碳排放总量的控制,市场配额总量的确定从源头上决定了配额市场的松紧程度。配额制度与各排放主体密切相关,决定了由谁分配、怎么分配、每家分配多少的问题。

  “分配好企业可以去进行交易,如果预判全年的排放量低于配额的话,企业就要提前买,否则等到清缴时再买就很贵了,如果预判碳交易权将会多出的话,可以先卖。”齐康说。

  随着全国碳市场启动,按照配额发放规模来算,碳交易所的年配额总量是多少吨?

  “按照常规是定上面的总量,再给企业下配额,但今年是第一年,为了市场启动考虑,今年先针对各个企业按照配额分配方法下一个基准线,然后让各个企业加总出来”。齐康说,今年纳入的发电企业主要是电力行业的排放大户,按目前我国电力行业的碳排放总量,预计年配额总量将达到40亿吨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在碳市场交易制度中的核查部分,最核心的应是数据核查。

  “这是碳市场运行重要的基础制度。核查的结果,关系到纳管单位的排放量,也关系到纳管单位的配额发放量,它是实施碳交易的保障,是完成履约的前提,是碳市场建设的重中之重。”齐康说。

  清缴,则是指纳管单位在规定期限清缴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是排放主体的法定义务,清缴量应该大于等于经核查确认的上年度碳排放实际排放量。重点排放单位可

  倒逼电力行业调整能源结构

  对于中国来说,实现“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并不是一个轻而易举便可以实现的目标。

  而建立一个体系完备的碳交易市场,逐步通过各种手段刺激碳市场活力,则将有利于调整我国电力供应结构,倒逼供应链加快脱碳步伐,成为我国实现“30?60”目标的必要途径。

  记者注意到,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涉及2225家火电企业。

  采访中,齐康拿今年纳入首批配额的发电行业举例分析,目前发电行业的碳配额采取了发电机组按照供电或供热的基准值进行分配。发电行业今年的交易亮点是,2020年配额实行全部免费分配,并采用基准法核算纳入单位所拥有机组的配额量,配额量为其所拥有各类机组配额量的总和。

  “配额发放方式上,按照机组前一年供的电(热量)的一定比例进行发放,对配额进行最终核定,最后再和实际排放量比对,是多了还是少了。”齐康说。

  在谈到全国碳市场对首期参与的电力企业影响时,齐康认为有四个方面:一是能促进技术革新,将推动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节能低碳改造,提升发电效率;二是能调整能源结构,全国碳市场能够通过碳约束引导行业投资预期,倒逼电力结构优化,促进电力企业调整其能源结构。鼓励清洁能源发电机组替代常规火电机组发电,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替代高碳能源发电量;三是倒逼企业加强排放数据管理,促进他们更好地管理自身的排放数据,切实提高数据报送质量,确保数据监测、报送、核算合规;四是能促进发展探索可再生能源项目参与的碳市场抵消机制。

  碳交易市场建设中,金融的作用不言而喻,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市场是实现碳减排的两个重要市场。依托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上海即将启动全国碳市场交易中心,在碳金融尤其是在衍生品方面会有什么新探索?这些金融产品目前运营的情况如何?

  对此,齐康表示,上海启动全国碳市场交易中心,预计将逐步探索建设碳金融体系,包括碳配额抵押、借碳等衍生业务品种。这些金融产品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地方市场上已运行多年,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通过增加碳金融衍生品种,可进一步丰富市场品种,提升市场的流动性,从而更好实现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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