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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领军人才可探索实行年薪制

人民日报

  本报电 日前,人社部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提出高技能领军人才是技能人才队伍中的关键少数,应提高其薪酬待遇,鼓励企业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可探索实行年薪制。

  据介绍,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薪酬的分配方式。

  《指引》明确,高技能领军人才探索实行年薪制,应明确薪酬结构。薪酬构成以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为主,基本年薪占比相对较小、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占比相对较大、按年发放,体现业绩导向。同时,企业应建立体现高技能领军人才特点、体现短期和长期贡献的业绩考核办法,如将关键任务攻关、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等作为年度或任期绩效考核目标,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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