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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面临三大挑战 建议支持电池循环经济

证券时报
  “进一步支持动力锂电池再生利用,促进循环经济;进一步支持铅蓄电池产业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综合高效利用;完善铅蓄电池消费税征收或减免政策。”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表示,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中,他提交了4项议案和22项建议,内容涉及循环经济、制定《个人破产法》和《社会信用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新型举国体制”、加快推进长三角产业合作区建设、加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
  作为天能动力(00819.HK)和天能股份(688819)两家上市公司的掌舵人,从事电池行业多年的张天任,此次全国两会中提交的多项建议涉及循环经济。
  新能源动力锂电池的使用年限一般为5~8年,有效寿命为4~6年,目前第一批投入市场的动力锂电池已经进入了退役期。
  张天任援引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数据,2020年国内累计退役的动力电池将超20万吨(约25GWh),未来几年,这一数字还会呈现指数级增长,预计到2025年累计退役量约为78万吨(约116GWh)。
  工信部此前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即业界俗称的“白名单”,目前,共有两个批次27家企业进入了“白名单”。
  但张天任调研发现,进入回收处置“白名单”的规范企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面临三大挑战:第一是收不到旧电池,第二是赚不回成本钱,第三是拿不到进项票。由于废旧电池掌握在个人手中,回收企业在收购时,无法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在出售给再生企业时,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致使回收企业税负过重。不规范的回收企业通过“无票交易”的方式,将电池出售给了小作坊、小炼厂,哄抬废电池价格,这又进一步削弱了正规企业的竞争力,出现了“正规军”干不过“游击队”的局面。
  张天任建议,严格回收再生企业的准入门槛,支持“白名单”企业做大做强;针对规范回收企业缺少进项票的问题,建议给予税收抵扣,具体的税收抵扣办法为,在终端产品销售上给予8%的增值税抵扣,缓解合规企业因采购无票电池带来的处理成本压力;建议向合规的磷酸铁锂再生利用企业提供政策补贴,针对磷酸铁锂电池处理“成本倒挂”的问题,可按1500元/吨至2000元/吨的标准给予回收处置补贴或税收优惠,以提高处置企业处理磷酸铁锂电池的积极性。
  对于铅蓄电池而言,铅蓄电池中70%的成分是铅,具有极高的回收再利用价值,我国的回收再利用率已达到90%以上。但是,锂动力电池领域在回收和再生利用环节出现的问题,在铅蓄电池领域同样存在。
  张天任表示,铅蓄电池领域有着回收环节票货分离、再生环节成本倒挂、税收优惠标准不一等问题。
  张天任建议,回收环节统一缴税标准。考虑到回收环节的经营主体无法获得进项票的实际情况,建议回收企业的增值税缴税标准,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标准进行征收;对个体经营者销售再生资源予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统一为0.5%,以体现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同时,他建议再生环节提高税返比例,并加强监管维护公平秩序。
  张天任在另一项建议中指出,铅蓄电池企业利润率较低,主营业务利润率多年来一直在2%-4%低位区间。建议完善消费税征收政策,顺应减税降负的大势,充分利用消费税税收法定时间窗口,不再将铅蓄电池列入征收范围,或优化调整现行的消费税征收政策,可将税率降低1到2个百分点,也可对符合条件的高性能密封免维护动力铅酸蓄电池与传统铅蓄电池区别征收;建议设立消费税减免政策,实施铅蓄电池消费税差异化征收,对投资社会化回收的生产企业实行减免政策;建议调整消费税分成比例,将消费税由中央税调整为中央地方共享税,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征收管理的积极性,更好地落实生产者责任制度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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