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处方药“开闸” 提速千亿元市场有望重新洗牌
本报记者 张敏
医药电商领域最新发布的一份征求意见稿引发行业热议。
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指出,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同时,允许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这意味着,一旦新版管理办法通过,网售处方药(网络销售处方药)即将“开闸”。
对此,北京鼎臣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史立臣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互联网医疗、医药电商等快速发展。目前医药电商规模超千亿元,市场亟待规范发展。有关互联网医疗政策不断推出,网售药品管理办法有望加速推出。
不过,行业针对处方药网络销售仍存争议。“如果政策尺度过大,导致监管不到位,带来安全用药隐患的可能性极大。”中康资讯副总裁李俊国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网售处方药的放开有一些不同意见,不是反对互联网+的方向,而是担心如果政策制订不够严谨,会引发市场乱象,破坏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网售处方药政策反转?
疫情或成最重要催化剂
早在2018年2月份,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曾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这一版本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不得通过互联网展示处方药信息。在一定程度上,这意味着网售处方药被判了“死刑”。
但是,随着2019年12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新的管理办法未直接禁止网售处方药,业界认为此举是为网售处方药“松绑”,网售处方药如何发展又成为热点。而2020年年初的新冠疫情使得互联网+医疗服务快速发展。
此前,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对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各地可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家互联网医药电商平台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慢性病、复诊患者可以凭借电子处方,进行网络购买处方药。”
但这不意味着互联网医疗以及医药电商可任意发展。今年5月份,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强调,开展互联网医疗,各地要坚守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底线,在开展任何试验探索时,不得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的有关规定。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不同于日常消费品,医疗、医药仍有其特殊性。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医疗行为、放开处方药网络销售仍十分谨慎。
不过,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之下,互联网+医药健康已经驶入快车道。《意见稿》对药品网络销售者、销售范围、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义务等作出了规定,其中也明确指出,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如果政策落地将意味着国家层面明确了网售处方药合法化,也确认了网上销售处方药有两类企业主体: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史立臣向记者表示,现有互联网医药平台基本已经布局了线下实体,新管理办法让现有平台销售处方药合法化,会极大地促进线上平台药品销售的爆发式发展。
千亿元市场格局
有望重新洗牌
西部证券发布的研报认为,前期政策禁止通过网络直接销售处方药,导致处方药网售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网络药品销售中存在的不合规问题长期存在,包括无资质的主体违法售药、违规销售处方药、非药品冒充药品、配送环节有隐患等等。同时,药品网络销售的虚拟性、隐蔽性、跨地域特点,也导致取证难、处罚难。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药品网络销售的规模却持续增长。招商银行研究院发布的研报显示,医药电商是整个“互联网+医疗健康”生态中不可或缺的环节,2019年市场规模已突破千亿元。
毋庸置疑的是,如若上述《意见稿》落地,将对整个医药产业、尤其是医药流通产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米内网数据,2019年我国药品销售额近1.8万亿元,同比增长4.8%,其中零售药店渠道达到4196亿元,同比增长7.1%。“目前处方药的主要销售渠道是医疗机构、诊所等。随着带量采购的执行,很多药企将销售的重点转向药店。”史立臣向记者表示,对于药店而言,相比OTC(非处方)药物,处方药的利润较高。
根据艾昆纬数据预测,随着医药分家的推进,医疗机构的处方药外流规模约为4000亿元-5000亿元,其中零售市场规模约3000亿元。
“一旦网售处方药市场打开,则将对现有的线下零售药店业务产生冲击。”史立臣认为。
李俊国表示:“线下实体药店,尤其是零售连锁药店近年来一直在拥抱互联网+,包括开展B2C业务、O2O业务等。”
“应尽快搭建全国药品网络销售信息互通共享平台,推动电子处方流转并实现全程监控。依托现有系统,尽快实现国家级监管平台与各省市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并推动拟开展互联网医疗、药品网络销售的医疗机构、第三方平台和药品销售企业尽快接入平台,进而实现监管部门、医疗机构、第三方平台、药品销售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等五位一体的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可考虑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新体系,即在保留原有线下管理体制的药品网络销售模式的同时,在确保电子处方可有效流转、有效核销,全程可追溯、可监管的前提下,有序放开处方药网络销售。”李俊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