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限售政策调整 放开部分新房及二手房转让限制
张军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张军)近日,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通知》中关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条款还予以明确:1、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与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的,不受此条款限制。2、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赠与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5月7日,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东莞本身执行的是2年限售政策,因此该调整对部分新房可能会有影响,但影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