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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给出定心丸:农民进城落户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

周程程每日经济新闻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进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重大修改,进一步加强了进城落户的农户等承包农户的权益保护,同时妇女也享有同样的土地承包权益。

  “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就是为了将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制度法制化,以更有效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更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在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宝玉在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不得以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随着经济发展与城镇化的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有的农民已经在城市落户。这种情况下,这些农民的承包地是否会被收回?

  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此给予了明确。“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农民的承包地,不得随意收回农民的承包地,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内容。”何宝玉说。

  此次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在“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的基础上,新增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同时,考虑到土地承包关系除了耕地还包括草地和林地,这次也同时规定,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届满后,在现有基础上相应延长。

  分情况来看,对于农民进城以前,法律明确了不得以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何宝玉指出,从目前的大部分情况看,农户进城后一段时间内还是不稳定的,因为经济形势在不断变化,遇到经济形势比较困难的时候,农民可能还要回去。很多农民全家进城后,在城市中不一定能稳定下来,完全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需要一段时间。客观上还有很多农户进城后,虽然全家迁到城里了,但还需要在城乡之间往返,经济好的时候就在城市,经济困难的时候就回到农村。

  “如果农户一进城,就收回承包地,反而造成有些农户不愿意进城,大家可能也有感觉,现在很多青年农民自己把户口迁到城里、镇上或者县城里,但是把老人留在农村,不能说他们没有这方面的考虑。”何宝玉说。

  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删除了要求进城农户交回承包地、不交回就收回的规定,修改为由进城农户自主选择如何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何宝玉解释说,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不管进到哪个城市,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而是要引导支持承包农户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把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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