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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裁定快播破产清算 即日生效

证券时报网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披露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深圳金亚太科技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即日起生效。裁定书称:“被申请人快播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被申请人快播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自2007年12月26日起至2017年12月26日止。2014年7月7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410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确认快播公司欠付申请人货款9737742.6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00000元。其后,申请人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0月8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深南法执字第2412号执行裁定,以快播公司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已被其他机关依法冻结,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中止(2014)深南法执字第2412号案件的执行。申请人主张的债权至今未得到清偿。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且已经过执行程序,仍无法清偿。被申请人快播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深圳金亚太科技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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