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药“降税不降价”?9月起患者或可买到降价抗癌药
自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已有三个月时间,但在终端药价上,却产生了“滞后效应”,有患者反映抗癌药终端降价不及预期。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重新进行了下调,预计9月起,患者可陆续买到降价后的抗癌药。
此外,记者梳理发现,为扭转“降税不降价”的现状,近日包括广东、湖南、江西等省份先后发文,宣布开展抗癌药的价格申报工作。
以江西省为例,据其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官网的消息,要求企业应根据国家降税政策,按照降价金额不少于降税金额的原则,申报采购价格。应降而不降的药品,在本省今后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将进行相应扣分处理,直至取消中标挂网采购资格。
另外,8月13日,江西省率先发布通知,就《2018年度江西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指出将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降低用药价格,在降税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降价效应。
记者注意到,以辉瑞为代表的药企,已在广西、湖北、北京等地主动提出降价。而据国家医保局透露,新一轮抗癌药医保准入谈判工作预计9月底前完成。
抗癌药降价指日可待。
降税不降价?
自今年4月以来,从零关税到增值税减按3%征收,针对抗癌药降税的利好消息不断。不过,一些临床使用的主要进口抗癌药价格未降。一位东部某省份医院的血液科医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临床上抗癌药价格暂无明显下降。“没有那么快,电影《我不是药神》里的抗癌药格列卫,目前价格就没变。”他说。
那么,为何抗癌药降价出现“滞后效应”?降税减税对抗癌药价格影响有多大?
一个需要明确的概念是,抗癌药分为进口和国产。目前针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其中包含了国产抗癌药。
北京大学医学部药学院系主任、教授史录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税制调整到终端患者的使用,仍需经过多个流通环节,包括经销商、医疗机构等,传导效应、降价效应到患者处已有所削弱。
事实上,据专家测算,抗癌药降税并没有公众期望的那么高。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副院长丁锦希及讲师李伟测算后发现,大部分抗癌药品实际价格下调幅度主要集中在2%-6%之间。
上述两位专家表示,降关税涉及品种范围小。在原有关税税则中,进口抗癌药品中的单克隆抗体和其他生物制品原关税即是0,并未产生影响;同时,小分子化学药品原关税为2%,降为零后对价格仅有小幅度影响。
另外,增值税计税依据发生变化。举例来看,若A药品出厂价800元,经销商以1000元销售给医疗机构,在此环节降税前16%的“一般纳税”是以企业购进和销出价格的增值部分200元为计税依据,应纳税32元;而3%的“简易纳税”则以单笔销售金额1000元为计税依据,应纳税30元,降税前后差额仅为2元。“两种纳税方式计税依据不同,应缴纳增值税率不能简单认为‘降低了13%’。”
而对于国产药品,则不存在关税影响。记者了解到,有些生物制品2014年底前就已采用3%的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也可能有企业经测算后仍选择按16%的增值税缴税,这样税改政策对终端价格都不会有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朱恒鹏也向记者表达了相似的看法。在他看来,税的取消最多也就让药价下降8个点左右,当然不能说没意义,像肺癌使用的药物月平均费用达到2万左右,下降8%也是1500元左右。
“有作用,但不像预期的那么大。”朱恒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