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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开展“十三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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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十三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快推进“十三五”后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部署,决定对《“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开展中期评估。

  通知提出,对本地区实现两个《规划》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对两个《规划》提出的重点建设内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分析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结合本地区执行两个《规划》的情况,提出下一步推动两个《规划》实施的具体举措和政策建议。两个《规划》中期评估的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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