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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拟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

新华网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9日审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草案提出,北京市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施行3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

  草案中列举了非机动车种类,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畜力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非机动车。此外,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北京市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和租赁自行车数量增长迅猛,但相应的管理制度滞后,与此相关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富莹介绍,据有关行业协会统计,北京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已达300多万辆,占电动自行车总数的80%。

  李富莹表示,对存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草案提出,北京市拟施行过渡期政策。对草案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规定申请悬挂临时标识可上路行驶,未悬挂标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针对市民关注的快递、外卖等特殊行业用车,草案授权北京市商务委、交通、邮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拟定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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