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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对机动车排气检测实行计分管理

李力可经济参考报

  《成都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排气检测业务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日起正式实施,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测过程、设备维保和质量管理等排气检测业务记分管理。

  办法建立了机动车检验机构记分标准体系,对其检测过程、设备维保和质量管理等方面问题严重程度规定72项计分项,共有12分、6分、3分、2分、1分五个等次。如对“采用弄虚作假手段进行排气检验”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性质情节恶劣、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问题,记12分。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一个自然年)内,记分累计值越高所受处罚越重。累积记分超过12分,将被停止检测业务10个工作日;累积记分超过36分,将被停止检测业务90个工作日。如涉嫌违法,环保部门还会对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并将相关违规、违法情况和证据通报公安、质监等部门,由相关部门对检测站调查、处罚。

  目前,成都市正式营业的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有35家。2017年,成都市环保局对7家涉嫌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环检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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