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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发文深化农田水利改革

林远 实习生 苑可昕经济参考报

  为进一步深化农田水利改革,增强农田水利加快发展新动能,水利部日前印发《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创新农田水利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明确了三大方向。

  一是突出政府主导地位。要按照《农田水利条例》规定,全面落实政府对农田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和监督责任。要强化农田水利的基础性和公益性,以及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地位,科学规划,切实把农田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优先保障领域,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用足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多方筹集资金。引导受益主体履行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形成政府主导、规划统筹、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受益主体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充分调动受益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基层首创精神,强化财政投入的撬动作用,调动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加大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投入,支持其作为财政补助农田水利项目的建设和管护主体,也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其按照规划和标准开展工程建设与管护给予财政补助。

  三是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要创造条件和环境,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农田水利建设运营。通过招商引资、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节水管理等形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农田水利工程,采取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贴息贷款等政策措施保障投资方合理收益。社会资本享受政府补助建设与运营农田水利设施的,要充分保证农田水利设施服务范围内的原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资本吸收原农田水利设施受益户以入股或参与经营方式获取收益。

  有专家表示,我国农田水利尚未摆脱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等问题。目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主要以国家投入为主,管理主要由水管单位和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工程运行管护费用筹集困难,农业生产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模式不利于工程长期效益的发挥,农民对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投入的积极性有限。因此,《指导意见》对鼓励农民、村民委员会、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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