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险企投资管理能力,保险业协会通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网站4月7日消息,近日,协会发布了《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情况通报》,通报了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开展投资管理能力建设的最新情况。
2020年10月,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为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投资管理能力的备案管理,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管理方式调整为“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相结合”,并明确协会承担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职责。
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包括信用风险管理、股票投资、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和衍生品运用管理五项能力。截至2024年3月31日,我国共有117家保险公司具备各类投资管理能力合计266项,其中有97项能力为《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后保险公司通过自评估和信息披露方式取得。从投资管理能力数量看,具备5项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公司共有1家,具备4项投资管理能力的共有16家,具备3项投资管理能力的共有25家,具备2项投资管理能力的共有47家,具备1项投资管理能力的共有28家。从投资管理能力类型看,具备股权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公司最多,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次之。
下一步,协会将加强会员交流和政策宣导,积极引导保险公司扎实推进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及自评估工作,全面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强化保险公司“成熟一项、披露一项”和“一次通过”意识。
强化协会自律职能,督导保险公司持续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保险公司应掌握所具备的各项投资管理能力的持续性达标及合规情况,确保持续符合投资管理能力各项监管标准。
推动保险公司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将保险公司是否具备良好的资产负债管理作为能否持续满足股权投资管理能力、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和衍生品运用管理能力监管要求的必要审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