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睡眠保单”清理专项工作本月启动
每经记者 袁园
近期,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保险业践行金融工作人民性,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监管总局组织保险公司开展人身保险“睡眠保单”清理专项工作,提升金融行业主动担当服务意识和金融服务便民化水平。
据悉,“睡眠保单”主要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合同到期但尚未领取赔偿或满期给付保险金,以及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效力终止但尚未领取现金价值的保单。
此次人身保险“睡眠保单”清理工作自2023年10月起至2024年9月止,持续1年,由各人身保险公司就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产生的“睡眠保单”对相关客户进行提醒,使消费者知悉保单权益,自主进行领取。
建立健全定期清理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为配合“睡眠保单”清理工作并有效提升工作质效,金融监管总局指导相关机构研究建立统一的“睡眠保单”信息查询平台,为消费者提供自主查询了解自身“睡眠保单”相关信息的渠道。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睡眠保单”清理工作是金融监管总局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的“为民办实事”专项行动之一。“睡眠保单”关系到保险消费者切身的财产利益和权益保障,开展人身保险“睡眠保单”清理专项工作是金融监管总局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升金融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金融监管总局将以此次清理工作为契机,推动保险行业强化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建立健全“睡眠保单”定期清理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行业主动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保险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清理‘睡眠保单’对于消费者有效管理保单、督促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客服还是具有较高意义的。”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对记者表示。
此外,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对记者表示,“出现‘睡眠保单’,就是消费者有保险金或者保单现金价值领取权利,但是长期未行使的情形。”李文中认为,这种情形往往是因为消费者不知道或者遗忘了保单的存在,或者对自己拥有的保单权利不甚清楚。保单长期处于“睡眠”状态会一定程度上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首先,《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期限届满之后保单睡眠超过五年,消费者有可能会丧失保险金的请求权。
其次,投保人一般不会丧失对保单现金价值的所有权,但是如果不及时行使领取保单现金价值的权利,保险公司往往也没有主动提醒消费者的积极性,形成对消费者资金的低成本占用。
因此,金融监管总局要求保险公司清理“睡眠保单”是一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李文中指出,对于那些“睡眠保单”较多的公司而言,短期集中清理睡眠保单会形成一定的资金压力。但是,此项工作有利于维护保险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行业发展。
“睡眠保单”存在诸多风险
记者注意到,早在6月份,金融监管总局青海监管局就曾下发通知,召开“睡眠保单”专项清理工作部署会,组织辖内保险机构围绕失效保单和满期应付未付保单等“睡眠保单”现状、清理措施、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思路进行交流。
对于此次“睡眠保单”清理专项工作,一家寿险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睡眠保单”清理工作的方案目前还在制定当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睡眠保单”存在诸多风险。
一是保险保障“空窗”风险。因未按保险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保险费致使保单效力中止,可能导致无法理赔。同时,市场上大部分保险产品,保单效力中止时间超过2年后,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失去保险保障。此外,保单主险在两年内可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保单效力,但保单附加险可能会因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恢复或新增。
二是资金“闲置”风险。生存和满期给付责任的保单到期后,消费者未按保险合同约定时间领取的,未领取的保险金将会一直“睡”在保险公司,其中涉及满期给付的保险金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新的利息,并且保险合同在满期后保险责任终止。
因此,监管部门不只是会督促保险机构做好“睡眠保单”排查,也会提醒消费者定期检查保单状况。3月份,金融监管总局宁夏监管局就曾发布《定期检查保单状态,避免“睡眠保单”》的通知,提醒消费者,购买保险后不应将保单放任不管,定期检查保单状态,按时缴纳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