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定期寿险示范条款》《终身寿险示范条款》
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记者7月18日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保险业协会)获悉,近日,保险业协会向行业发布了《定期寿险示范条款》和《终身寿险示范条款》两个示范条款,推荐行业各人身保险公司使用。这是我国人身保险领域首次发布的行业示范条款,标志着保险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人身险产品“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以下简称“三化”)方面的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据了解,人身保险业在产品“三化”方面的工作已经持续探索了近20年。自2004年起,全行业就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始推行条款通俗化工作,2006年起,又进一步开展了保单标准化工作。2009年,保险业协会积极响应《保险法》修订,推出了《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上述工作为人身保险业加强保险条款的规范性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9年,为进一步提高产品条款的可读性、科学性和合规性,在原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保险业协会组织各有关方面专业人士成立项目组,系统推进人身险行业示范条款的制定工作。
据介绍,示范条款制定过程中,项目组收集了美国、德国、日本、韩国和中国香港及中国台湾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产品条款及监管政策,在充分研究借鉴国际人身保险业在产品“三化”的历史沿革、主导机构以及强制化要求等方面经验基础上,积极探索我国“三化”工作开展的方式与路径。项目组通过多次行业内部征求意见、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法律专家论证,在广泛吸收国内外经验基础上,首批研究制定了《定期寿险示范条款》和《终身寿险示范条款》,这两个示范条款适用于个人主险同类别产品,其他类别产品参考使用。
据了解,行业示范条款统一规范了人身保险产品条款的表述内容,区分为公共条款和自定义条款。其中公共条款是指产品条款中标准化程度较高、可应用于不同种类产品的条目或释义,本次共计编制24个公共条目(包含合同成立与生效、犹豫期、保险金给付等)及11个公共释义(包含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等);自定义条款是指保险公司实务操作差别比较显著的条目或释义,该部分不适合一刀切地进行标准化处理,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自行调整相应表述,本次共计编制8个自定义条目(包含保险责任、转换年金权益、合同终止等)及7个自定义释义(包含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医疗机构等)。
保险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示范条款的发布有助于我国形成人身保险业产品设计丰富、内容规范、格式统一、重点突出、简便易懂的产品基本格局,有助于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和选择人身保险产品,督促人身保险公司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降低销售误导。下一步,保险业协会将总结经验,继续推进人身险其他类别产品示范条款的制定工作,并同步研究示范条款的使用和管理问题,建立示范条款的定期更新机制,确保示范条款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及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促进行业产品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