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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保监局出台监管新规 强化保险中介机构合规管理

余世鹏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余世鹏)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广东保险中介机构的公司治理与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广东银保监局印发了《广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广东银保监局深入贯彻银行业保险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系列举措之一,主要针对当前保险中介市场主体合规意识不强、内控管理相对薄弱、业务经营不够规范等问题,旨在从制度体系上进一步强化保险中介机构治理与风险防控,实现广东各类保险机构合规管理要求的全覆盖。

  具体看,《办法》明确了保险中介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对董事会/执行董事、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予以明确,并对合规管理部门、岗位、人员的设置与配备提出分类要求,规定合规负责人、合规管理部分、合规岗位应享有的权利和独立性要求。

  其中,对于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在粤分支机构超过10家的区域性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以及外地保险专业中介驻粤省级机构,《办法》明确了应设立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同时还对合规部门或合规岗位的专职合规人员数量进行了要求,明确要求随着从业人员和分支机构的增加,合规人员人数应相应增加,并将合规人员配备及变动情况在年度合规报告中一并报属地银保监机构。

  《办法》提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建立“三道防线”合规管理框架,对合规制度建设、合规审核、合规调查、考核与问责、合规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等提出具体要求。在监管职能层面,《办法》明确广东银保监局以及各地市银保监分局负责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规管理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并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每年提交年度合规报告。

  广东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机构作为市场经营主体,推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关键在机构内部,其中合规管理是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业务经营规范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础。制定《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推进保险中介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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