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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规过渡期 旧产品竟成香饽饽

记者 黄一灵 实习记者 王方圆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1年1月31日后,所有老款重疾险将停售。”“重疾险‘理赔择优’倒计时,抓紧上车!”保险消费者李女士朋友圈中的保险经纪人都在“卖力”推荐重疾险产品。

  当下恰逢险企“开门红”,诸多公司开启“花式”促销,在老款重疾险即将停售之际推出“新旧定义择优理赔”方案。重疾险成为险企2021年“开门红”的销售黑马。

  不过,目前在售的重疾险均为老产品,全国范围内销售的新产品尚未出炉。业内人士表示,这或与过渡期有限、“开门红”占用精力等因素有关。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条件下,未来重疾险新产品价格或略有下降。

  旧重疾险助力“开门红”

  “最近每天都有人来咨询重疾险。”某保险经纪人对记者表示,重疾险新规出台(11月5日)后,客户购买老重疾险热情较为高涨。

  上述人士表示,这或与重疾险定义调整有关。比如,按照“新规”,I期甲状腺癌属于不在“恶性肿瘤——重度”保障范围的疾病,只能按轻症赔,赔付最高不超过重疾保额的30%。

  当然,“开门红”也是重要的推动因素。从往年数据情况来看,“开门红”作用确实不容小觑,对全年保费贡献颇大,业界也流传着“开门红,全年红”的说法。

  “趁‘开门红’,客户可享受到部分产品限时核保宽松政策。”上述人士介绍,今年“开门红”期间,部分险企对乳腺结节和甲状腺结节有宽松处理,有的险企甚至可接受带病投保。

  种种迹象显示,对于部分保险消费者而言,旧定义下的重疾险产品仍具备一定吸引力。不过,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要加强销售管理,严禁借新老定义切换进行不当炒作,严禁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销售误导。

  国盛证券表示,监管层面严格规范新老产品有序衔接,保护消费者权益,但部分客群可能会有过渡期购买需求,重疾险短期销售有望改善。

  择优理赔成“催化剂”

  让消费者“下单”的催化剂还有“择优理赔”方案。多位业内人士介绍,多家险企出台的“新旧定义择优理赔”方案使得重疾险销售火爆。

  所谓“择优理赔”,即针对于购买旧版重疾险的客户,指无论是现行重大疾病定义,还是新版重大疾病定义,哪版更容易理赔,就按哪版赔(重大疾病首次确诊日期11月5日及以后)。

  友邦人寿打响了“择优理赔”第一枪。该公司对于“全佑系列”保单客户自2020年11月9日起首次确诊的重大疾病,申请理赔时,所适用疾病定义可基于该次理赔“取优”原则,在2007版与2020版中进行选择。如客户选择“疾病定义规范(2020)”,除原保险合同的该疾病定义外,公司在处理该次理赔申请时所依据的原保险合同其他任何约定均保持不变。

  此后,中国人寿、平安人寿、中国太保寿险、泰康人寿、恒大人寿、工银安盛、中英人寿等数10家保险公司纷纷出台择优赔付方案。业内人士预计,后续不排除更多中小险企也跟进这一策略。

  新产品遇“难产”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市面在售的重疾险产品均为老产品,新定义下大范围销售的重疾险产品尚未出炉。

  11月16日,横琴人寿发布“横琴粤港澳大湾区重大疾病保险(A、B款)”,曾被视为新重疾定义后的首款产品,但其只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地9市销售,影响范围有限。日前,中国太保旗下中国太保寿险也推出重疾险产品“粤享金生”,但依旧是粤港澳大湾区专属。

  某资深保险从业者表示,新重疾险“难产”,有多方面因素。“一是过渡期有限。重疾险一直是各家寿险公司的主打产品,产品之多、业务量之大对于寿险公司IT技术、产品精算都是巨大的挑战。”

  二是过渡期适逢“开门红”,险企精力有限。“保险公司既要保证业务正常开展,又要根据新重疾定义调整,拖延了新产品的上市时间。”

  据他介绍,目前已有中小型寿险公司在进行新产品准备工作,等待大型保险公司先推出。“大型保险公司业务规模庞大,目前大多数寿险公司对新产品持观望态度,使得新产品出炉进度较慢。”他表示。

  关于新产品的价格,中国精算师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条件下,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有明显下降。总体上看,重疾险产品价格将更加科学合理。

  “若其他条件不变,新产品价格将小幅下降,叠加新品营销活动,预计将刺激价格敏感型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平安证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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