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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

险企资产负债管理迎来“硬约束”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为进一步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硬约束,8月7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将根据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和量化评估评分,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

  《办法》重点提出了从组织体系方面调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问题,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的资产负债组织体系。分析人士表示,该《办法》促使保险业在资产负债管理上技术能力和运用水平的提升,推进国内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由“软约束”向“硬约束”的转化。

  差别化监管

  2017年底发布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原保监会拟根据保险公司综合评分的高低将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综合评级分为A、B、C、D四大类,从而进行分类监管。经过一年半的征求意见,此次印发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将对保险公司实行更灵活的监管形式。根据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匹配情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好”、“较差”和“差”三种。同时扶优限劣,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高的险企适当给予政策支持,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差的保险公司,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办法》规定: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高和匹配状况好的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适当给予资金运用范围、模式、比例以及保险产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经营审慎稳健的保险公司先行先试。

  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低或匹配状况较差的保险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负债特征、资产结构和存在的风险,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提示、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监管通报、进行专项现场检查或现场调查、要求进行专项压力测试、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提交和实施预防资产负债匹配状况恶化或完善资产负债管理的计划。

  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低或匹配状况差的保险公司,可依据法律法规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中国银保监会将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作为评估保险公司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和衍生品运用能力的审慎性条件。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中心研究与配置部总经理陈子扬表示,《办法》的发布推动行业能力建设,牵引保险公司由过去被动驱动的模式,向资产负债联动的方向发展;从实质上落实了“保险姓保”的精神,强调了通过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来化解和防范行业风险;同时,明确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技术上的要求和标准,有力地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促使行业在资产负债管理上技术能力和运用水平的提升,推进国内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由“软约束”向“硬约束”的转化。

  利好龙头险企

  《办法》重点提出了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资产负债组织体系。具体要求为:在董事会下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或具有相应职能的委员会),在高级管理层下设立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明确董事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或具有相应职能的委员会)和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成立或指定资产负债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作为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秘书处。

  根据《办法》,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要担负着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宏观调配的职责,而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主要职责为日常管理和沟通协商等。

  《办法》提出,总资产低于一千亿元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不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由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正式运行后,实行差别化监管将利好龙头险企。国信证券认为,从负债端来看,相比于主打短期理财型产品的险企,偏重长期保障型产品的险企将更受评分优待;而从资产端来看,稳健审慎的资产配置风格将优于配置较多高风险资产的激进风格。在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都更具稳健经营优势的龙头险企有更大概率获得监管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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