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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佣金税前扣除增至18% 保险业预计减税400多亿

第一财经日报

  保险业内期待良久的保险业降税利好终于落地。

  财政部、税务总局昨日发布《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将保险企业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至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并允许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这个文我们行业翘首以盼了差不多三年了。较之前人身险10%及财产险15%的比例,这次还是有一定程度的提高的,对行业的普遍减税意义重大。”一名资深行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据中国太保集团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燕芳测算,按2018年数据测算,估计行业全年少交税至少400亿元。

  受该利好政策影响,昨日下午保险股集体拉升,其中中国人保一度涨停,最终保险板块全天涨幅报2.93%,在所有A股板块中涨幅居首位,中国人保、新华保险、中国太保涨幅均在7%以上。

  减轻行业整体税负

  根据公告,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这无疑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保险企业税负。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由于没有太多的进项税来抵扣,即使在“营改增”之后,保险行业的整体税负情况也并不轻松。

  根据税法规定(财税〔2009〕29号),人身保险企业支付的营销员手续费及佣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为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财产保险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的扣除限额为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且原规定下超过部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周燕芳在今年两会议案中的统计数据显示,财产险全行业2018年三季度末佣金手续费纳税调整占利润总额29.41%,不考虑其他因素,利润总额的54.41%用于缴纳企业所得税。而2015年至2017年寿险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金额巨大,分别调增455.9亿元、854亿元、1166.03亿元。2018年前三季度的佣金手续费支出为2666.72亿元,占当年度保费收入减去退保金的17.18%,应纳税所得额调整1114.89亿元,行业税负不断加重。

  “从实际经营情况看,按限额扣除与保险业务经营的规律不相符,且对企业影响较大,导致企业纳税调整过高,增加了税负,特别是对重点发展长期期缴业务和风险保障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利。”周燕芳表示。

  而此次将人身险和财产险公司手续费及佣金10%及15%的税前扣除比例均提高至18%无疑对行业有较大幅度的减税作用,能进一步增进行业的利润。

  “其实之前行业内普遍呼吁的是20%~25%,此次最终的发文比例是18%,略低于之前行业的呼吁程度,不过此次新政的生效日期是2019年1月1日,那就是说即将进行的2018年度汇算清缴就可以适用此新规,那就可以让保险企业立刻享受到税负的降低。”上述资深行业内人士表示。

  根据平安证券测算,由于险企2018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新规定执行,将直接给行业及上市险企净利润带来显著贡献。在不考虑结转情况下简单测算上市标的所得税减免额对净利润影响(以2018年数字测算),对国寿、平安寿、太保寿、新华影响分别为43.5%、11.6%、27.2%、22.5%,对人保财、平安财及太保财影响分别为17.9%、14.1%、24.9%。

  而周燕芳则表示,按2018年测算,估计行业全年少交税至少40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在提高税前扣除比例的同时,新增了“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规定。这就是说,如果今年保险公司的手续费及佣金超过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那超出部分在以后年度这一比例低于18%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结转进去进行税前抵扣。这无疑将在调高扣除比例的同时进一步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在降低税负同时,业内人士表示这对之前的虚报费用现象也有一定的改善作用。“此前个别保险公司会将超限部分手续费藏在其他可税前抵扣项目内,但抵扣上限提高以及可向之后年度结转后,现在虚列费用的意图也就下降了。”上述资深行业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

  最利好刚处于转型期的寿险公司

  由于此次手续费佣金扣除比例产寿险均提升至18%,产险提升了3个百分点,而人身险公司则大幅提高了8个百分点,因此接受本报专访的行业专家普遍认为寿险公司受益程度更大,而其中,尤以目前刚进入转型期的人身险公司为甚,因此该政策对于鼓励行业转型,保险业回归本源走高质量发展也有促进作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分析称,在财产险方面,商车费改之后行业整体的费用率出现上涨,按照原来的15%扣除水平与保险公司实际支出有较大的差距。换句话说,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除了费用增加了以外,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也增加了,对产险公司的影响较大。现在把手续费佣金的所得税前扣除比例提高一点,并允许超过部分在以后年度进行结转,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的费用在税前进一步抵扣,降低税负,也比较符合财产险行业目前的竞争实际情况。

  而他表示,该项政策对于寿险行业的意义更大。“寿险这两年从趸缴向期缴开始转型,保险公司开始卖长期的期缴保单,而期缴保单的首年佣金特别高,通常佣金集中在首年及前三年。”

  周燕芳表示,从寿险保单的全保险期间看,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定价标准在保费收入的10%以内,但时间分布不均衡,呈现出“前高后低”的趋势。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首年佣金占当年保费的比例在20%~40%之间,2~3年的佣金占当年保费比例在10%~25%之间,自第4年起至缴费期结束(有10年、20年甚至更长期限)将不再支付佣金。与之相对应的是,趸交业务特别是趸交理财类保险产品则不会存在前期佣金率较高的问题。寿险新保期缴业务占比提升,使对应的手续费、佣金占保费收入的比例也较高。

  “刚转型的寿险公司在初期趸缴产品变少,大力发展期缴产品,前期佣金较高,而因为刚开始转型,佣金占比较少的续期保费又较少,造成的结果就是最近几年佣金在整体保费收入的占比大幅提高,这样按照原来的规定最后由于转型可能要交的税会多很多,但昨天的新政将10%比例增加到了18%,同时即便超出的部分也可以往以后年度结转,这样能够减少转型所带来的企业所得税的大幅提升。”朱俊生认为,相对而言,已经基本完成期缴转型的大型人身险公司由于过去期缴保费占比就比较高,续期占比也较高,因此影响不算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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