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涨跌停板制度。期权交易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期权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同标的期货合约。从理论上看,实值(虚值)期受标的期货价格变动的影响最大,当期货价格出现涨停或跌停时,实值(虚值)期权的Delta会接近于1(-1),期权价格的波动额将近似等于期货价格的波动额。将期权合约涨跌停板与标的期货合约设置为一致,可以完全覆盖期货合约引起的期权价格波动。大商所在设计期权涨跌停板时保持期权和对应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完全一致。当期货合约涨跌停板调整幅度时,期权也相应变化,保证期货和期权的联动性。
二是大户报告制度。期权交易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具体规定与期货相同。CME在合并限仓下,期货和期权施行共同达到标准而进行报告的机制。大商所期货期权分开限仓,因此采用期权持仓达到报告标准后,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进行大户报告。报告时,也需要报告期货相关持仓,以便于交易所全面掌握大客户资金情况。
三是强制减仓制度。大商所将期权强制减仓制度作为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之一。期权合约出现三个连续同方向停板,且出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以选择是否执行强制减仓。
四是强行平仓制度。期权交易设置强行平仓制度,强平规则基本与期货一致。CBOE由OCC清算所作为中央对手方,清算所通过协议会员进行强平委托,具体强平数量及顺序由清算所风险委员会确定。CME由CME清算所负责强平。大商所期权强行平仓设计基本保持与期货一致,对于期权特有的情况,明确规定了强平的顺序,具体顺序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
五是限仓制度。期权交易实行限仓制度。期权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持仓限额,该阶段的时间划分与标的期货合约相同。会员和客户持有的某一期货合约相应的所有行权价格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合计不得超过同阶段标的期货合约买持仓限额;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合计不得超过同阶段标的期货合约卖持仓限额。限仓也是国际市场的通行做法。大商所目前对期权持仓管理主旨思想是将期权和期货市场相对隔离。此外,大商所正积极推进期权限仓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