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发布了《关于金融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通知》的主要内容看,本次新规的一大亮点在于优化了买入套期保值的监管要求,这有利于提升金融期货市场的多头力量,为市场机构合规参与金融期货奠定了更好的制度基础。
谈到机构运用金融期货进行风险管理,不少人都误认为机构只能做单纯的卖出套保、规避现货市场下跌的风险。事实上,机构也可以做买入套保,存在现货投资替代等各种风险管理需求。《通知》中对于买入套期保值的规则优化正是为了满足机构多样化的套保需求,为市场注入多头力量。
那么,机构为什么会有买入套期保值的需求呢?我们以买入套保中的投资替代策略为例。简单来说,客户存在股票投资需求时,往往由于现货交易成本高、流动性低等原因,选择通过与股票具有价格相关性的期货品种建仓以满足投资需求。比如,对于公募基金而言,新基金发行和老基金持续期都可能出现短期内大量资金认购的情况。虽然资金未划拨到账之前无法买股票建仓,但却可以用少量资金做多股指期货来替代股票投资,先锁定建仓成本,待资金到账后再选择合适的时机操作,有效降低市场冲击成本。
从国际经验看,对于现货投资的替代早已被纳入风险管理的范畴。1987年9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发布的《投机性持仓限额的风险管理豁免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明确指出,将通过期货市场实现对现货市场的投资替代视为风险管理,可依申请给予持仓豁免。在《指引》出台以前,美国监管机构要求买入套保策略下的期货头寸在未来一定要转为现货头寸,才能进行豁免。《指引》出台后,衍生品头寸可作为现货头寸的永久性替代而非临时性替代头寸。美国监管机构对于多头监管理念的变更,进一步促进了美国金融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做多外汇期货、股指期货和利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给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以此观之,我国此次明确投资替代等常见金融期货买入套保策略的管理要求,将能够促进买入套期保值客户的机构化和多样化,对于增加金融期货市场多头套保持仓力量、维护市场稳定运行发展,亦具有深远影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和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教授 韩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