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于7月11日(以下简称“大商所”)发布《关于修改焦煤合约及相关规则的通知》,对焦煤期货交割标准品以及替代品的相关指标和升贴水进行调整,新规则自焦煤1907合约起施行。
大商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焦煤期货合约质量标准的调整经过了充分的市场研究和多轮论证,新标准更加贴近现货使用习惯,有助于改善期货价格代表性,提升企业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效率。
大商所相关部门负责人还指出,此次新标准实施后,交割标准品对应天然单一的焦煤品种且现货贸易量充足,具备交割经济性的煤种贸易量也有显著提升。虽然新标准在灰分、CSR等指标上提高了期货焦煤的交割门槛,但由于剔除的指标区间本身在现货对应的煤种就较少,对优质配合焦煤基本无影响。同时,新标准扩大了替代交割品硫分指标的允许范围,因此未来总可供交割量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