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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支付监管迎细则: 注册资本有细化要求,如何影响183家机构?

证券时报网

  为保障《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落地实施,4月22日,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

  作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出台的金融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条例》于去年底正式公布,并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下称“支付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细则》则明确支付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许可条件、审批流程等,做好《条例》衔接性条款的承接等。

  央行在起草说明中表示,《条例》作为支付机构监管的纲领性文件,对支付机构的准入、业务规则、监管职责等作出了总体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有利于推动新旧支付业务分类方式平稳过渡。在《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央行通过专题调研、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征求了相关部门、央行分支机构、清算机构、行业协会、有代表性的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等意见,并采纳了其中大部分意见。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83家支付机构,合计年交易量超过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记者从央行了解到,《实施细则》的施行预计不会影响用户的支付体验和当前业务的连续性。对现有支付机构而言,比较关心的细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实施细则》明确了支付机构换证过渡期安排,最长接近5年。二是确保存量支付机构平稳过渡,不改变原有支付业务许可范围。三是根据支付市场快速发展实践,在充分沟通基础上合理适度提高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并明确存量支付机构在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满足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即可,给予较为充足的过渡期限,提升支付机构风险防御能力。

  细化业务分类,支付机构已有业务范围不变

  从支付机构业务划分角度看,此前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按照交易渠道和受理终端,将支付业务分为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等三类。《条例》的一项重要变化是根据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而《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则进一步将上述两类业务分别细分为Ⅰ类、Ⅱ类,并明确新旧分类方式对应关系。

  记者从央行了解到,上述新旧分类方式将平滑过渡,不改变支付机构已取得的支付业务许可范围,预计不会对支付机构的业务连续性及用户使用体验产生影响。

  此外,《实施细则》第十条对从事不同业务类型的支付机构也明确了不同的注册资本金要求。

  设置充足换证过渡期,最长近5年

  《条例》出台后,支付机构对于换证过渡期安排较为关心,根据《办法》,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由于各支付机构设立时间不同,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日也各有不同。

  《实施细则》则将换证过渡期设置为从《实施细则》施行日至各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换证过渡期满后,央行将换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另据记者了解,支付机构满足《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设立条件后,可选择提前申请换发支付业务许可证。

  此外,值得注意是,为增强支付机构备付金的安全性,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支付机构的净资产要求将适度提高。根据《条例》安排,支付机构净资产最低限额以备付金日均余额为计算依据,《实施细则》明确采取超额累退的方式,分段阶梯式设置支付机构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

  记者了解到,考虑到有17家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将分别于2024年7月9日和2025年3月25日到期,距离《实施细则》施行日较近,为避免这两批次支付机构因时间紧迫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实施细则》将这两批次支付机构换证过渡期放宽至12个月。后续,央行将明确各批次支付机构具体换证程序和时间安排。

  支付机构收费调整应至少于施行30日前公示

  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支付机构调整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的,《实施细则》明确支付机构原则上应当至少于施行前30日,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公众号等醒目位置,业务办理途径的关键节点、对新的支付业务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进行持续公示,在办理相关业务前确认用户知悉、接受调整后的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并做好协议换签工作。

  此外,在对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方面,《实施细则》明确《条例》关于重大事项和风险事件报告、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适用的程序和制度要求。规定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支付机构股权实施穿透式监管。

  其中,对于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设立非银支付机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实施细则》明确央行指导央行分支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央行分支机构可以对其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措施;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央行分支机构可以采取给予警告,罚款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记者从央行了解到,央行将抓紧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在充分征求、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做好相关制度文件立改废释工作;根据换证过渡期安排,有序开展支付业务许可证换发工作,督促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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