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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进一步放开放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户籍限制 放宽职工医疗个人账户共济范围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雪)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在8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两个放宽”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的亮点之一。

  “两个放宽”即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户籍的限制、放宽职工医疗个人账户共济范围。

  黄华波介绍说,放宽户籍的限制,可以让异地就业、异地务工、异地居住和上学的群众和孩子们可以更好就地参保,从而更好就地就近就医,购药时方便医保报销。近年来,国家医保局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取消了参保的户籍限制,群众持居住证或者满足一定年限以后就可以在常住地参保。目前只有极少数的超大城市还没有放开户籍限制。这次《指导意见》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这一要求,针对户籍地限制参保问题专门作出安排,也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尤其是聚焦中小学生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出取消户籍限制,进一步助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的成效。

  在放宽个人账户共济方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供家人用,也就是“家庭共济能参保,帮助老人帮助小”。《指导意见》不仅延续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还进一步优化了共济政策,放宽了共济范围。一方面共济的范围扩大到了近亲属。文件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另一方面,共济地域进一步扩大。据其介绍,今年年底之前国家医保局将力争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使用,明年还将加快推进跨省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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