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的出台将从制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2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确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施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在内的“四项制度”,从制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同日,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解读了该《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政策与规划是指导城市用水、节水管理的制度基础。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水作为民生产品,也是一种战略性资源,政府已经意识到水资源的战略价值。新形势下,必须通过制度和发展模式创新深挖节水潜力,提高用水率。
水问题瓶颈日益凸显
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全国年平均缺水量500多亿立方米。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意见》内容显示,我国将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包括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刘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华北和西北地区缺水情况越来越严重,许多流域的用水早已经超标,这种日益恶化的状况与人们对更好生活目标的追求越来越不适应。“近年来,我国城市发展遭遇水问题瓶颈,节水管理系统性矛盾突显,节水管理各环节面临升级挑战。”傅涛表示,随着水资源、水污染等矛盾的日益突出,节水管理已经突破了原有范畴,逐步扩展到节水技术、节水器具、节水监管等多个领域。
面对这样的基本国情和水情,刘勇认为,《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一是保护资源,提高回水利用率,促进水的循环利用。“我们现在回水利用率还是比较低的,跟国外相比,要低20多个百分点。 ”
二是可以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督促耗水工业自身的调整。
三是水资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和基础性条件,对逐步扭转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有重要意义。
政府管理职能需强化
胡四一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以往的水资源管理手段和效果不佳,最主要的问题是没有形成管理上的硬约束和硬手段,管理措施没有能够以考核、审批运行手段予以体现。
《意见》指出,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针对政府的水资源管理问题,傅涛认为,2011年,国家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在城市排水领域,发布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强化了排水管理。流域治理、地下水规划等也都强调并履行了政府的管理责任。供水价格管理、水质标准的提升等,都是政府管理职能得到强化的结果。
傅涛表示,在水务领域,政府需要做好两件事,一是社会管理,二是公共服务。目前的特许经营政策体系,地方政府可以将市政公共服务合理委托企业完成,但是,社会管理必须政府亲自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