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四川的殷先生,其银行账户打入了一笔3280元的钱,15分钟左右,银行发消息说是柜员操作错误,把这3280元划走了。福州王女士把3万元钱转到了别人的账号,想通过银行与对方联系上,但被拒绝。
一边是给储户多存了钱,一边是储户将钱转入他人账号。从法律上看,两起事件都属于不当得利,多得钱的一方确实都有义务将钱退回。可是,多给人家钱容易,要再从人家口袋里掏回来就没有那么简单了,因为这必须经历一系列法律程序。然而,我们再一次低估了银行捍卫自己“权利”的能力。因为银行再一次祭出了秘密武器:违法。要取回误打入的3280元,银行本应该主动找到殷先生,与其沟通,请求其配合。如果殷先生还不愿退款,银行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然而,银行却在没有殷先生同意或法院判决的前提下,擅自将钱取回,不得不说,银行为了省事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目无国法。
另一边,王女士因操作失误将钱转入他人账号,而银行确实没有任何法律责任,也没有权力将钱转回给王女士。可银行从道义上该配合王女士追款,联系储户帮忙沟通,如果沟通不成,则更应出书面情况说明,方便王女士前往公安、法院立案。可是,我们再一次高估了银行捍卫储户权利的积极性。
同样是丢钱了,银行自己丢钱就心急火燎,不惜违法;储户丢钱了,银行却“一脸无辜”,真是冰火两重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