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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REITs迈入常态化发行新阶段

欧阳剑环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26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通知,部署推进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工作。“这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设施REITs正式迈入常态化发行的新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负责人介绍。

  适当扩大发行范围

  上述负责人介绍,2020年4月,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21年6月21日,首批9个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挂牌上市。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向中国证监会推荐67个项目(含扩募项目),其中44个项目发行上市,共发售基金1285亿元,用于新增投资的净回收资金超过510亿元,可带动新项目总投资超过6400亿元。据统计,上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已累计向投资者分红超130亿元,2024年上半年中证REITs全收益指数上涨8.65%。

  该负责人表示,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制度规则持续完善,发行规模稳步增长,资产类型不断丰富,市场表现总体稳健,各方面参与积极性不断提升,基础设施REITs对促进投融资机制创新、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正逐步显现,推进常态化发行已具备良好基础。

  通知在深入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构建常态化发行机制为目标,以市场化、法治化为遵循,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原则,全面改进和优化申报推荐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核内容和申报要求,优化政策空间,简化申报推荐程序,压实各方责任,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项目申报推荐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投融资机制创新和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

  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通知回应有关方面的实际诉求,适当扩大发行范围,增加了清洁高效的燃煤发电、养老设施等资产类型。调整优化规模要求,明确对于行业共性原因导致缺乏可扩募资产的项目,以及首次发行规模超50亿元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可扩募资产的规模要求。提高回收资金使用灵活度,取消用于存量资产收购的30%比例上限,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上限从10%提高至15%。

  加快回收资金使用

  通知要求,各参与方要坚持“权责利对等”原则,主动提升项目准备能力、材料编制能力、投资判断能力,积极适应常态化发行要求。

  具体来看,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要深入学习理解监管要求,全方位梳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对照本通知要求逐项核查基本条件符合性,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呈现项目情况,切实担负起项目申报责任。

  为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咨询机构以及担任财务顾问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循执业道德和执业标准,全面真实反映项目客观情况,充分披露项目潜在风险。

  REITs投资人要准确把握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权益属性,正确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通知采用“新老划断”的方式实施。2024年8月1日之后,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按照通知要求执行。2024年8月1日之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正式受理和已正式推荐至中国证监会的项目,继续按照原申报要求执行;同时,在回收资金使用方面,可自主申请按照通知最新要求调整,以加快回收资金使用、更好促进投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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