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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经营主体获得“真金白银”支持

人民日报海外版

  多部门印发《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让经营主体获得“真金白银”支持(锐财经)

  近日,财政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财政部积极研究提出一揽子财税政策措施清单,统筹安排存量政策和新增政策,用好补助资金、政府债券、税收、政府采购、财政贴息等多种工具,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财政贴息政策收效良好

  “财政贴息能够让经营主体获得‘真金白银’的支持,是一项惠企利民的积极财政政策,前期相关财政贴息政策收效良好,广受经营主体关注和欢迎。”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有利于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形成央地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合力,引导金融资源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二是有利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协同发力,放大政策激励和引导效果,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促进宏观政策向微观主体有效传导,形成握指成拳的合力,实现政府和市场同频共振。

  三是有利于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以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促进经营主体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重点支持先进产能,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创造市场条件。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农文旅产业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袁帅表示,通知通过财政贴息的方式,降低了企业更新设备的融资成本,从而激励其积极参与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活动。

  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具体来看,通知包括政策内容、贷款流程、贴息流程、监督管理、其他事项等五个部分。

  通知明确了支持范围,为纳入相关部门备选项目清单、符合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条件的经营主体。备选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协商确定。

  在贴息标准上,通知规定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在贴息流程上,前述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获得感,财政贴息资金实行“两个预拨”机制,财政部向各省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预算,预拨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通过21家商业银行落实贴息政策,定期向其省级分支机构预拨贴息资金,后续根据实际贷款情况据实结算。21家商业银行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贴息资金后,在向经营主体收取利息时扣除预拨部分的利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更好提振经营主体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心和积极性。

  此前有关贴息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少数优惠信贷资金沉淀在经营主体账户中,未及时划付至供应商账户,影响政策实施效果。前述负责人指出,此次,中央财政完善贴息标准,明确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对沉淀的优惠信贷资金不予贴息,更好引导经营主体及时划付资金,加速资金流转,加快经济循环,加力形成投资和消费。

  央地联动形成合力

  中央财政多措并举,各地财政部门也积极出台支持政策。“为推动财政贴息政策落到实处、早见成效,我们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强化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协同,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撬动作用,与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形成政策合力。”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河北省近日出台12条金融措施支持设备更新,提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强化供应链核心企业融资增信作用,通过应收账款、票据、仓单和订单融资等方式促进产业链条上下游企业协同技改。

  新疆制定了“1+10+1”政策体系,旨在通过系列政策措施组合的实施,聚焦重点领域发力、扩大有效投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建国表示,这将推动新疆先进设备加快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大规模设备更新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任务重、要求高,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经营主体自愿申请、银行自主审贷,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财政部门、发展改革和行业管理部门、人民银行会及时共享财政贴息、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再贷款清单等信息,合力支持金融机构加大相关贷款投放。”(记者 孔德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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