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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拟统一公司和企业债券审核及上市标准

黄一灵 黄灵灵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9月15日晚,沪深交易所就近期起草修订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五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这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相关工作,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表示,本次规则起草修订主要是对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和存续期自律规则等做了适应性修订,做好交易所自律规则层面制度衔接,构建统一的公司债券监管制度规则体系,并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沪深交易所本次起草修订共涉及5项业务规则,分别为债券审核规则、债券发行承销规则、债券上市规则、债券挂牌规则和适当性管理办法。

  其中,债券审核规则统一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审核标准与流程,企业债券申报方式、发行条件、审核内容、审核程序等相关要求与公司债券总体一致。同时,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优化审核流程,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审核制度体系。

  债券发行承销规则进一步推进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承销业务规范透明,明确询价、簿记建档等各环节程序要求,夯实承销机构、发行人等各方主体责任。

  债券上市规则统一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上市标准与流程,强化募投项目存续期信息披露要求,完善暂缓披露和豁免披露安排,调整自律监管措施类型。

  债券挂牌规则主要是参照债券上市规则,对信息披露和自律监管措施相关条款进行同步调整。适当性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企业债券投资者适当性安排与公司债券保持一致。

  上交所表示,本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后,将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和吸收采纳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业务规则,建立健全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规则体系。下一步,上交所将在证监会的指导下,继续做好相关配套准备工作,稳妥有序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承接。

  深交所表示,将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研究吸收合理建议,履行相关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同时,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抓紧推进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各项配套业务指引修订工作,协同发挥公司(企业)债券功能优势,更好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助力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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