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出台 有利于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

刘丽靓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国家发改委6月9日消息,国家发改委近日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体系。

  《价格管理办法》提出,在坚持“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定价原则不变的基础上,适应“全国一张网”发展要求,根据我国天然气市场结构和管道分布情况,把跨省管道分为西北、西南、东北、中东部四个价区,分区核定运价率,实行“一区一价”。

  《成本监审办法》明确,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构成,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运行维护费上限等主要参数取值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将管道折旧年限由现行30年延长至40年,体现从严监管要求,有助于降低当期运价率,释放改革红利。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两个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要求的具体举措,将对国内天然气市场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适应国家管网集团统一运营大部分跨省天然气管道的市场情况,构建相对统一、简洁明了的运价结构,同一价区内管输价格取决于运输距离,易于理解、结算方便,有利于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气源和管输路径,促进资源流动和多元竞争市场形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二是有利于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实行“一区一价”,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管道,将由15个运价率大幅缩减为4个,从价格机制层面打破了不同运价率对管网运行的条线分割,管道用户的关注点更多集中在选取经济可行的运输路径,将推动国家管网集团加大管道建设投入,实现管道间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三是有利于构建“X+1+X”天然气市场格局。随着市场活力增强、管网互联互通并公平开放,更多市场主体将积极参与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利于形成不同气源间的“气气竞争”,促进上游供气主体和下游销售主体进一步多元化,推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X+1+X”天然气市场格局。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